可以告,但法院不會受理,這只是關于道德的問題。目前法律不支持告第三者的訴訟。除非是對外以夫妻關系長期同居,構成重婚罪。
法律規定夫妻二人有履行忠誠的義務。 如果夫妻一方當事人有出軌行為的,對于無過錯的當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張離婚損害賠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擴展資料:
案例:
周女士和張先生2003年登記結婚,生了一兒一女。2013年,經法院調解,雙方自愿離婚,并達成協議,張先生一次性付給周女士3.8萬元。離婚后周女士才得知,前夫婚內出軌,離婚前兩個月,他和第三者孩子出生。于是周女士起訴到法院,要求前夫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3萬元。
這起案件在河南滑縣人民法院審理。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院認為張先生在與周女士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的行為,并生育一女,導致離婚,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法院最后判決,張先生給付周女士精神損害賠償1.5萬元。案件宣判后,雙方都沒有上訴。
最高法認為,夫妻互相忠實,是傳統美德,也是法定義務。因此,在離婚后發現被告的婚姻存續期間的出軌行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顯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離婚后發現前夫曾出軌 女子起訴獲賠1.5萬
法律分析:正常情況下,法院是不受理的。如果已經解除婚姻關系,再說出軌的問題法律是無法懲罰的,除非他是重婚罪,那么就可以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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