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開庭費用一般多少錢哪方給
公民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方預交訴訟費用,但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后,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具體情況,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原告起訴離婚訴訟費由被告出合理嗎
1. 在離婚訴訟中,原告可以在訴訟請求中要求被告承擔訴訟費用。如果原告最終勝訴,法院通常會判決被告支付訴訟費用。
2. 被告也可以在訴訟中自愿承擔訴訟費用,法院一般會準許這種請求。
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時,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中應當包含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愿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一致意見。
4. 如果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可以通過相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會首先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且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應當準予離婚。
5. 調解無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以及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 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應當準予離婚。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也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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