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的法定條件是什么
凡出現以下情況者,調解均失效,應獲準許離婚:
(1)重婚或與他/她人持續同居;
(2)施行家庭暴力或對親族成員施行虐待、遺棄行為;
(3)頻繁賭博、嗜毒等惡劣習慣無法戒除;
(4)雙方感情不合,分居已達兩年以上;
(5)其他嚴重影響夫妻關系的因素。
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是
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如下: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綜上所述,女方在兩種情況下,男方是不準提出離婚的,一是女方在懷孕期間和分娩后一年內,二是女方按照計劃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術后六個月內。但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要求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需要什么條件才能離婚
1、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2、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并達成一致的協議。
3、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
4、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1、離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2)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并達成一致的協議。
(3)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
(4)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3、離婚起訴程序如下:
(1)提起訴訟申請。
(2)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
(5)由法院進行調解。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4、離婚起訴需要以下資料:
(1)起訴狀。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對方的居住證明或是戶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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