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一年老婆提出離婚要分一半房子
這樣的就是為你房來的,都說女人越離越有錢男人越離越窮就是這樣的,結婚就嚷著離婚的要注意了
離婚財產分一半合理嗎
(2010-02-08 16:04:16) 有一次,跟朋友聊天,說到一些女子利用自身姿色嫁給富豪,然后離婚,竟然可以分得富豪一半身家。我覺得這樣的法律設計很沒有道理。朋友大概是對富豪沒有什么好感,批評我沒事給富豪瞎操心。的確,這些有錢人闊了娶個美女做嬌妻,離婚了分她一半家產和我這等小老百姓何干?但是看到一個沒花半文錢只憑著美色就能從富豪手里分到人家半副身家,你覺得公平和正義嗎?雖然法律是講求正義和公正的。我也一向對法律有這樣的期待。但是具體到婚姻法規中關于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心里總覺得法律就失去了正義和公平。 據說說我們的法律是源自我們自己的革命歷史和革命理論,但是實際上我們的很多法律原則還是從西方來的。西方畢竟是法制社會,法律制度很發達完善。因此很多人會以為,凡是西方的法律原則和法條是很先進的。但是我卻不這么看。記得前年討論許霆案的時候,有人舉了日本的法規,說相同的案子發生在日本,許霆是鐵定算犯罪要坐牢的,然后以此論證許霆就是犯罪。其實真的從法理來說,如果日本人這么做,只能說明他們判決類似許霆案子的法律依據和法律原則就是扯淡。我覺得雖然西方的很多東西很好,但是不能迷信他們。即使是在法律原則和法條上,雖然我們不如他們。他們的有些東西我就覺得不是那么公允和公正。比如關于離婚財產分割上。 西方人以前也是和傳統中國一樣不尊重婦女的。19世紀以來,婦女的政治地位才逐漸得到提高。因此,西方的法律上規定了婦女享有和男人同等的權利。據說是因為西方婦女好多不工作,在家照顧孩子,因此如果他們的夫妻離婚,法律就特別照顧女人,財產分一半。(如果是在社會保障不健全的情形下,這樣做還可以理解。) 這種法律觀念也滲入到中國的婚姻法中來了。如果大家貧富都差不多,這樣做問題也不大。但是如果男女之間貧富差距懸殊,那就會造成一種現象:女人利用自己的美色,嫁給有錢的男人,不多久就離婚,這樣女人等于空手套白狼,無本萬利啊。這種現象已經好多了,因此許多有姿色的女子不是想著怎么自己努力奮斗,而是琢磨著如何吊金龜婿,過上好的生活,即使以后離了也能平白得到一大筆財產。嫁給有錢老公的想法以前的女人也有,但是以前的女人雖然入了豪門,還得想方設法保持自己的地位,免得一不小心被休掉啥也沒有了。而現在的女人根本不必擔心休不休,誰怕誰,離了還得到大筆錢。這種法律我看是大大的助漲了現在的女子不勞而獲的心理。對于社會倫理起著很壞的破壞作用。 離婚了為什么要分一半財產給女人?有一種說法是:女人給男人給家庭做了貢獻,她犧牲了自己的青春,離婚對其不公,因此男人要補償,所以財產必須分一半給她。那她的這種貢獻怎么算?以其老公的財產收入來計算?可是,她在她老公的財產收入里是做了不可替代的貢獻嗎?只不過是照看孩子、管理家務而已,這些找個保姆不同樣可以嗎?而且價錢更便宜。難道是她給男人提供了性?值這么多錢?如果是性的話,和妓女有什么差別?是情感?情感也好論錢賣?那么那些從開始就沒有感情的婚姻又怎么算?為了保障離婚婦女今后的生活?在有社會保障的前提下,有必要給她這么多嗎? 所以我委實找不出離婚了有錢一方要給另一方一半財產的理由。說實在的,這樣的法律原則并沒有起到保護婚姻、保護婦女,維護公平公正的作用,反而是大大的激發了那些不勞而獲的女子的貪婪之心,鼓勵了向錢看的社會不良心理。 因此,我覺得應該對婚姻法規中,離婚財產男女平分的規定應該改改。對于雙方經濟地位差不多的情況下,可以酌情適用財產平分的原則。對于雙方財產懸殊的情況下,應該規定:錢少的一方獲得的財產不能高于中等收入者平均年收入線到錢多的一方的年收入之間的中間線。對于給予錢少一方的財產還應做嚴格的支出限制,這樣,或許可以減少些利用姿色謀取錢財者的貪婪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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