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并沒有規定一方有什么病不能離婚,如果涉及到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的,就是可以協議進行離婚或者起訴離婚,但對于一方有病的情況下,另一方存在撫養的責任,可以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
一、一方有什么病不能離婚?
法律上并不存在一方有什么病不能離婚的規定,我國實行婚姻自由,民法典并沒有一方有病不能離婚的規定。夫妻一方有重大疾病并不屬于民法典中不準予離婚的情形,因此可以協商或者向法院起訴離婚。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必須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一方有病,經治不愈,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離婚。但從司法實踐看,在一方有病的情況下,另一方應負撫養義務,法院多數情況下不會支持此種情況離婚。但也僅限于第一次起訴,如果第二次起訴離婚,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就比較大。
二、可以依法判決離婚的情況有哪些?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夫妻之間的相互扶養義務,對于一方有病的情況下另一方有責任進行扶養,但對于感情破裂的,或者存在上述情況的,是可以作為離婚的條件來進行認定的,具體情況可以由法院進行審查后認定并依法作出判決。
一、法律規定哪幾種病不能離婚?
法律沒有規定生哪幾種病不能離婚。但有明確規定禁止結婚的相關疾病。在司法實踐中主要包括這幾種:性病;嚴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癥、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類型的嚴重精神病;重癥智力低下;患有其他類型的傳染性、遺傳性疾病;麻風病。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八條
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
(一)嚴重遺傳性疾病;
(二)指定傳染病;
(三)有關精神病。
經婚前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十條
經婚前醫學檢查,對診斷患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采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后不生育的,可以結婚。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二、起訴離婚要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定,起訴離婚的條件包括:
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
比如當事人雙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起訴。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4、起訴離婚還需要有以下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起訴的,應準予離婚。
另外,法律還有特別規定: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是屬于公民所擁有的權利,只要雙方感情不和沒有生活下去的意愿,就可以提出來;不會因為有什么疾病而不能離婚,所以, 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咨詢一下,如果雙方協商不好的話,也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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