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離婚需要準備什么證件
軍人若需離婚,需準備以下證件以滿足軍婚要求:
首先,女方需提供戶口簿,這是身份認證的基礎。
接著,雙方的身份證明不可或缺,即居民身份證,用以確認身份信息。
其次,需持有所在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由居委會開具并加蓋婚姻登記專用章的證明,確保婚姻關系的合法性。
婚前檢查合格證明也是必需的,這體現了對雙方健康狀況的關注與尊重。
同時,需準備四張近期的雙方合影彩色照片,用于后續的證件制作。
軍人一方還需提供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這是對軍人身份的認證。
對于特殊情況下離婚的軍人,還需額外準備以下材料:如果曾經離過婚,需攜帶離婚證原件及一審判決書已生效的證明;若配偶已故,則需提供原配偶的死亡證明。
軍婚女方想離婚要什么資料
1、軍隊人員的一方需向組織寫出書面離婚申請,一般干部和士官需要經團以上政治機關審批;
2、部隊政治機關在判明夫妻雙方感情破裂、需要離婚的,應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
3、政府民政部門,明知雙方有一方系軍人的,應查閱部隊證明后再給辦理離婚手續。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沖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軍人離婚需要準備什么證件
軍婚的要求的材料:
1、戶口簿(女方)。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婚姻狀況證明或持居委會出具并加蓋(街道)婚姻登記專用章的證明。
4、婚前檢查合格證明(現已自愿)。
5、雙方合影彩色照片4張。
6、軍人持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
7、特殊情況的,需要加帶以下材料:
(1)離過婚的持離婚證原件,一審判決書須出具已生效證明書。
(2)喪偶的須持原配偶死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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