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后負債怎么辦
首先由夫妻雙方自由協商,但是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若就債務的分擔不能協商達成一致的,可以在書寫訴狀之后,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此后,人民法院需要按照既定的原則進行案件的審理。民法典關于離婚負債的處理原則。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擔的債務,如果是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資、對老人和孩子盡贍養撫養義務等雙方共同的事由,則債務由雙方共同負擔;但如果是一方為了賭博、吸毒等非法的事由所負擔的債務、在借債時又對另一方進行了隱瞞,則此債務不能視為共同債務。
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這實際上是為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確定了一條標準——該筆債務必須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實踐中,經常發生夫妻一方頻繁發生借款行為揮霍一空但另一方卻毫不知情,或者夫妻一方在提起離婚訴訟之前故意發生借款行為,以期通過離婚時對方償還部分欠款來獲取不正當利益等情形。如果一概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借款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而判決由雙方共同償還,顯然有悖法理,因此法院在處理婚姻期間的借款時,都會審慎地審查該債務發生的時間、原因以及用途,從而確定該筆債務的性質,最終判定債務的承擔者。
二、離婚后負債是共同承擔嗎
作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一)所負債務是由于夫妻共同生活費用不足。不論債務最初是由誰出面借的,以誰的名義借的,只要所負的債務是因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致。
(二)所負債務是由于履行撫養義務,如撫養自己的子女或者孫子女等。
(三)所負債務是因盡贍養義務而產生的,如贍養自己的父母以及祖父母等。
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者承包經營的,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
三、離婚有負債的怎樣財產分割
當離婚時債務的性質難以確定是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時,根據法律規定可以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或者一方能夠證明在債務關系產生時,債權人知道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約定為各自所有的,該債務就是個人債務,不能推定為共同債務。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婚后債務離婚后由雙方共同承擔,債務的性質不同,當事人的清償責任也不相同,屬于個人債務的由個人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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