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本人可以不去嗎
在我國,夫婦雙方辦理離婚手續可選擇協議方式或訴訟途徑。
前者雙方必須親自辦理,需要簽署同意離婚的協議并辦理離婚登記;
后者則需要當事人到庭參加訴訟,以便法院依法調查核實案情,展開調解工作等等。
如需特殊原因(如疾病等)無法出席情況下,且當事人已通過書面形式給出意見,經法庭允許后,可不參加訴訟。
然而,此類情況屬罕見特例,大多數情況下,當事人還是應當親自參與整個法律程序以確保公平公正。
因此,離婚作為一項重要的法律行為,當事人親自前往參與始終是最為穩妥的做法。
辦離婚手續本人不去能嗎
辦理離婚登記必須雙方親自到場。因為到民政局辦理離婚協議,會要求夫妻雙方在工作人員的監督下,在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簽字,另一方不去,無法簽字。
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經程序。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簽字本人能不去是能的嗎
離婚簽字本人不可以不去。公民自愿辦理離婚登記的必須由夫妻雙方親自到場辦理,如果有一方不到場的,民政局是不會給辦理的。
對此《婚姻登記條例》明確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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