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要看他這四十幾萬是什么時候欠的,究竟是為什么而欠,如果說他有難言之隱,那么你可以試著原諒他,如果說他拿著40多萬去揮霍,那么可能就不值得你去原諒了。
如果說是結婚前他欠了這么多債,我認為可能在這段婚姻中存在著隱瞞和欺騙,你跟他離婚不算是不道德,但是如果說他拿這些錢是用來補貼家用的,那么我認為你還是應該與他共同承擔的,但是一定要劈頭蓋臉的罵他一頓。
在事情發生之后,你首先要看家里的財務狀況,如果說家里的財務狀況良好,特別是家里狀況良好到這四十幾萬可以很輕松地還下,那么我認為你要考慮的是他為什么會不告訴你,另外他拿著40多萬究竟去干了什么?這件事是你首先要弄明白的,然后再決定是否與他離婚。
假如說家里的財務狀況一般,可能勉強能花上這筆錢,你就要考慮一下,首先他拿這筆錢去干什么,其次究竟還想不想與他繼續的過日子,搞清楚這兩個問題之后,再決定究竟應該繼續維持婚姻還是離婚。
除了以上的情況,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家里本身就負債累累,另外他還欠了40多萬,我認為這個時候你首先要問清楚他有沒有用你的名義借貸,或者去網上銀行借貸,因為有一些時候他或許在你不經意間用你的身份去進行了一些借貸,那么對于你以后的各種信用生活都是有著很大的影響的,所以說在離婚前一定要把這些事情給搞清楚,接著再考慮究竟愿不愿意跟他一起面對,因為現在這種情況是家里的負債累累。
一般情況下欠了了網貸就應該付出應有的代價,如果說拿網貸的錢來補貼家用,其實或許有苦衷,但是依然還是很過分,沒有做到與夫妻雙方的相互信任,如果說拿網貸去做了一些違法犯罪的行為,特別是拿著網貸的錢背叛了自己,我認為這種情況下基本上可以提出離婚了,因為沒有什么好繼續糾纏的了,有很多習慣粘上了一次以后就逃不掉了。
所以我建議你在考慮是否要離婚之前,首先要弄明白他究竟有沒有用你的名義欠錢,另外你要搞清楚他用這筆錢究竟做了什么?這兩點搞清楚之外,你再去考慮是否想繼續與他過日子,遵循內心不要有太多顧慮,糾纏得來的感情是不會幸福的。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欠債,不影響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如果雙方同意離婚,那么雙方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若是一方不同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該債務屬于雙方的共同債務,應該由雙方共同承擔。可以向人民法院訴訟,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夫妻債務,由夫妻財產共同償還。法律上沒有真假離婚說,只要當事人處于真實的意思表示,假離婚就處于離婚狀態。若債務人惡意串通,借假離婚進行分割財產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此時夫妻之間財產分割的行為處于無效狀態。向人民法院起訴,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離婚后欠錢不還的話可以先跟對方協商,如果有償還能力但就是不想還錢的話,在雙方約定的債務清償期已經到期了的情況下,就可以選擇司法途徑解決此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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