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規定,可以判決夫妻離婚的情況有以下幾種,(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與其他異性同居情形;(2)一方存在長期家庭暴力情形;(3)有遺棄和虐待家庭成員的情形;(4)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情形;(5)其他的情形。
一、應判決準予離婚的情形都是什么
1、人民法院判決是否離婚,是從維護家庭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大原則考慮,所以對于判決離婚的案件,比較謹慎。
2、現行民法典明確規定,只有符合民法典所規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確已經破裂情形,法院才會判決離婚。具體來說是我國民法典規定的以下情形: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與其他異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長期家庭暴力情形;
(3)有遺棄和虐待家庭成員的情形;
(4)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情形;
(5)其他的情形。
3、按照前述的分析,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間經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間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習慣、文化層次差異太大,或者婆媳關系不合,象這樣的情形起訴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會判決離婚。
二、法院判決離婚要多久
即使提出訴訟,對于婚姻案件的審理,也要符合法律規定期限。
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二審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4個月,多則9個月。
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訴。
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這還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況。
所以,堅持離婚的一方到法院訴訟離婚,不是說很快就可以解決的。
法院是否判決準予離婚,完全以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破裂為依據,而不會以雙方是否有過錯為依據。雙方的過錯情節只是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作為考慮的因素。因此,有過錯方起訴離婚的,如果法院查明確屬夫妻感情破裂,經調解無效的,仍會判決離婚。但在分割財產時會對無過錯方予以適當照顧,屬于法律規定的特殊過錯行為的,無過錯方還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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