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癌癥能起訴離婚嗎
我國并不禁止因配偶患有癌癥而提出離婚申請,但離婚必須綜合多方面考慮。從法律角度而言,離婚關鍵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真的破裂。若雙方關系無法挽回,則其中一方可提出離婚訴訟。然而,由于對方有癌癥,法院處理該類案件時將特別審慎。申訴人需要以充足證據證實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如長時間分居或激烈爭吵等。財產分配及扶養責任上,會傾向于照顧患病一方。因此,盡管對方患有癌癥,仍可提出離婚請求,但成功與否取決于證據能否充分表明感情破裂,以及法院的全面評估。
癌癥晚期能起訴離婚嗎
合法環境下,我國允許癌癥晚期病人提起離婚訴訟。
依據《民法典》規定,離婚須以夫妻感情破裂為要件。
病狀本身并不直接影響離婚判準與否。
當任何一方提出離婚訴訟時,法庭將全面審查諸多因素,包括婚姻基礎、婚后情感、離婚動機及夫妻現有關系等方面。
若患者病情導致夫婦關系難以為繼,經過協商無望,法官或有可能做出離婚判決。
然而,在財產分配和子女撫養問題上,會兼顧患者的實際境況和需求,給予恰當維護與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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