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怎么走流程
起訴離婚應當按照以下順序走流程:1、當事人應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直接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2、人民法院受理訴訟后,應當進行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立案;3、法院立案之后,應當對離婚訴訟開庭審理;4、人民法院在審理結束后,必須按照審理的情況作出正確的判決,并且按照規定向當事人宣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財產分割與起訴順序有關嗎?
原注:
起訴先后與分割財產無直接關聯性,兩者相分離于離婚事件伊始。
論及婚姻解體時,夫婦共同資產須因合議而定;
若協商不果,人民法院依據具體情形,依法采取盡最大可能保護子女、妻子以及未侵權方利益之方針進行審判。
對于配偶者在家庭式土地承包經營中所持有的權益這類問題,應依法律對此類權益予以充分保障,以維護公平正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財產分割與起訴順序有何關聯
婚姻訴訟中,分割財產與提出訴求者身份無關。
離婚時,夫妻雙方應協商處理共同財產;
若無法達成共識,則由人民法院依照具體情況并遵循照料子女、尊重女性及無過失方權益之原則做出裁決。
同時,需確保保護配偶因參與家庭土地承包而享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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