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結婚后離婚了還有記錄嗎
離婚會有記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夫妻離婚,在辦理了離婚手續或者法院判決準予離婚后,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戶口本的婚姻狀況欄由已婚改為離異。
夫妻離婚財產分配,具體如下: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離婚小孩怎么分
離婚時,小孩撫養權歸屬可以先由雙方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法院會按照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則進行判決。對于兩歲以下的孩子,法院一般會判給母親撫養。法院也會尊重八歲以上孩子的真實意愿。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民政局辦離婚證流程
民政局辦離婚證流程:
夫妻雙方在符合上述條件后,可以向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的一般程序為: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民法典》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并詢問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3)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其中,《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視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為監督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事先準備好離婚協議書,打印或手寫都可以,并沒有統一的要求,簽名處最好留白,以便當場簽署。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前,最好同所在區縣的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聯系一下,問清所需帶的材料,準備齊全,以免浪費時間。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婚姻登記員辦理離婚證,雙方當事人均在場時:首先,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和離婚意愿。其次,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再次,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該按指紋。接下來,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形印章,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再將注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隨后,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后,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最后,登記員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婚姻關系。
綜合上面所說的,訴訟離婚也是解除婚姻關系最好的方式,在雙方協商不下來的情況之下,那么就可以走訴訟的流程,但訴訟離婚不會頒發離婚證書,但有離婚的判決書,所以,走不同的程序所存在的要件就會不一樣,只要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那么就沒有任何的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申請和離婚登記區別
離婚申請和離婚登記區別如下:
一、定義不同:
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基于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簽訂的關于解除婚姻關系相關事宜的經過婚姻登記機關或者法院認可的書面協議。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書,一般由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頒發;
二、法律效力不同:
離婚協議書不能當離婚證使用,要辦理離婚登記,因為離婚協議書在沒辦理離婚登記時沒有效力的。離婚證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素,具有法律效力;
三、內容不同:
離婚協議書包括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并附清單)、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婚手續辦理流程:
1、夫妻雙方應當先共同簽訂離婚協議書;
2、達成離婚協議后,再去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
3、婚姻登記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經過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不想離婚的,都可以撤回離婚申請;
4、期滿后,雙方都未撤回申請的,應當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請求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審查后,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應當發給離婚證。
綜上所述,離婚申請登記,是進行申請。離婚登記就是正式辦理離婚手續的。即離婚申請登記是兩個人就離婚相關事宜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到民政局離婚登記處進行申請離婚登記,登記以后三十天后,兩個人一起到離婚登記處進行離婚登記,離婚登記以后就不再是夫妻關系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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