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已立案還要等多久
起訴離婚立案的,有1-7天的立案審查時間,1-5天的送達起訴狀的時間,再加上30天的舉證期限,到開庭一般要32-42天時間。
法院立案后,需要分案、排期,再有舉證期限,開庭。正常情況下,一般立案后一個半月左右開庭,但如果法院比較忙,可能排期就要等一個半月。
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且沒有法律規定應當判離的情況,第一次一般不會判離。在第一次駁回后停6個月且分居的情況下再次起訴,法院在此情況下一般都會判離。
訴訟離婚法院立案一般需要七日。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對起訴的案件必須受理,并且對于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1、離婚訟訴時應準備的材料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應準備、提供以下法律文書和證據材料:
(1)要求與被告解除婚姻關系的民事起訴狀三份;
(2)《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原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離婚必備條件的證據材料;
(5)其他主張自己訴訟請求成立的證據材料。
應該注意的是,在提起訴訟之前,應核對雙方現在的住址是否與戶口本或身份證上的一致。特別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現兩個或以上的住址,否則有的法院(如閔行)會讓當事人提供被告現住所地的證據,一般是現住所在居委會的證明,這是非常麻煩的,當天立不上案不說,還要去被告居委會開證明,費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對提交的訴訟材料,避免出現被告兩個以上的住址的情況應當引起注意。
綜上所述,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對起訴離婚立案后,會在立案五天內向被告送達起訴書副本,被告收到起訴書后在十五天內答辯,法院會提前三天通知開庭,所以立案最最少要過20天才開庭。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訴訟離婚立案多久后可以調解
1. 法律程序中的調解分為庭前調解和庭審中調解兩種形式。
2. 對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離婚案件,調解時間可以在案件立案后的三個月內進行。
3. 對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離婚案件,調解時間可以在案件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進行。
4. 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調解時間,可以由本院院長批準,最多延長時間為六個月。
5. 若六個月后仍需延長,則需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6. 相關法律規定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六十三條和第一百四十九條。
現在離婚最快的方法是什么
若雙方是協議離婚的話,主要是看雙方需要協商多長時間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離婚協議書,到民政局辦理即可,當場即可拿到離婚證。
若雙方是協議離婚的話,主要是看雙方需要協商多長時間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離婚協議書,到民政局辦理即可,當場即可拿到離婚證。若雙方無法達成離婚協議,而要進行訴訟離婚的話,時間就相對較長。通過訴訟程序離婚,首先要通過立案,開庭審理,最后才有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所以,如果想要盡快離婚,建議雙方協議離婚,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盡快達成一致的處理意見。
起訴離婚法院多久傳票
一般來說是在5日內,法院的做法一般是將傳票、送達回證與起訴書副本等材料一起發出給被告,而民訴法規定的起訴書副本送達時間為立案之日起五日內。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提起訴訟需要滿足的條件:
1、向法院起訴離婚,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起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須與被告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其他關系如同居等不能提出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應當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訴狀中須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并提交證明合法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等,以及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撫養等相關情況以及相應的證據;
5、應當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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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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