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離婚彩禮錢不一定是要退對方,除非有以下情形之一,否則,離婚彩禮錢不用退給對方:,1.雙方并未辦理結婚登記;,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未一起生活的;,3.給予財彩禮導致給與人生活困難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彩禮是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為以下兩種情況:,1.如果彩禮是在登記結婚后收取的,且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約定歸一方個人所有,則屬于一方個人財產。,2.如果彩禮是在登記結婚前收取的,應為一方個人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離婚個人財產不參與分割,分割的只是雙方的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只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個人財產即使是夫妻也沒有權利使用和占有,所以個人財產是不分的。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一般情況下只要領了 結婚證 , 離婚 就不能要求退還 彩禮 。 但如果是因支付彩禮造成男方經濟困難的,可以要求退還。 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 結婚登記 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 結婚 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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