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做原告好還是被告好?
我和老公準備離婚,但就孩子和財產分割方面無法達成協議,他提出讓法院裁定。請問我是主動起訴好還是等他起訴,做被告好?謝謝。裁定申請雖然僅以夫妻一方作為被告,但實為共同意向,沒有主次之分。根據訴訟程序原告先行提出訴求卻又要對于自己的訴求需承擔舉證義務.
2001年4月修訂的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上述規定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夫妻雙方為其共同債務向債權人承擔責任提供了具體的法律依據。但在司法實踐中,對是經訴訟程序審理還是執行機構依法追加被執行主體,還沒有明確。
生效法律文書雖然僅確立以夫妻一方名義作為被告,但實為共同債務。這一明確的法律事實,是追加被執行人的事實基礎。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對夫妻財產做出處理的,其效力只及于婚姻雙方當事人,夫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不應因夫妻關系解除、財產已被分割而對一方免除。追加被執行人承擔責任,不僅僅是基于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情況,更重要的是基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事實。
進入執行程序的生效法律文書,既約束雙方當事人,同時也約束執行法官的執行活動,這是判決既判力的體現。進入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主體可能發生某些變化,原生效的法律文書已不能再執行下去,這就出現了被執行主體也應變更或追加的情形。 如有問題請您留言。
離婚訴訟原告被告哪個有優勢
法律主觀:
一般原告提出撤訴的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1.原、被告就離婚問題達成了協議,已在或擬在 民政局辦理離婚 手續。 2.原告因被告悔改,為其言行所感動,自愿放棄離婚的訴訟請求,不再要求離婚。 3.對方堅持不離,法官勸解當事人撤訴,當事人采信了法官的建議。 4.其他原因導致當事人撤訴。當事人撤訴的法律后果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當事人撤訴經法院準許并裁定后,當事人不能反悔,若再提起離婚必須另行訴訟,本案終結。 2.當事人自撤訴裁定下發之日起6個月內,一般不能向法院 提起離婚訴訟 ,須等裁定生效六個月后才能重新提起離婚訴訟。 民事訴訟法 第第一百一十一條: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 行政訴訟法 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Χ的,告知原告 提起行政訴訟 ;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愿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 起訴的期限 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 判決不準離婚 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amp;#251;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其中第7款,在離婚 訴訟過程中 經常遇到,但是對第7款的理解,在司法實踐中有不同的認識。筆者根據法律規定,對第7款做以下理解。一、判決不準離婚的,原告不能在六個月內重新提起離婚訴訟,除非有新情況、新理由。被告提起離婚訴訟的,則不受六個月的限制。這樣做的目的為了給雙方一個緩沖期,比較婚姻關系不同于其他民事關系,婚姻關系摻雜了太多的感情在里面。新情況和新理由類似于民事訴訟中的新證據,應該是判決不準離婚后發生的,并且足以證明夫妻之間感情已經破裂。二、調解和好的,原告也不能在六個月內重新提起離婚訴訟。調解和好一般是指經法院調解原告撤訴。撤訴是原告自立案到判決或裁定前的訴訟過程中,主動撤回訴訟請求、申請人民法院終止訴訟程序的活動,是原告對其處分訴訟請求的程序權利的活動。三 按撤訴處理 的,原告不能在六個月內重新提起離婚訴訟。按撤訴處理的情形,一般是原告經傳票傳喚, 無正當理由 拒不到庭的,或者δ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原告amp;#251;有客觀理由,不交納訴訟費的,按撤訴處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起訴離婚原告和被告哪個占優勢
離婚中原告被告是平等的,主要看哪方證據多且有用性比較大,證據多且能發揮作用的一方會更加有利。離婚分為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一般情況下比較推崇協議離婚,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在進行訴訟離婚。
一、離婚中原告和被告哪個更有利 離婚中原告被告是平等的,主要看哪方證據多且有用性比較大,證據多且能發揮作用的一方會更加有利。 沒有法律規定第二次起訴離婚必須判離,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二、第二次起訴離婚沒有證據,對方堅決不同意如何處理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最后,不管是當事人雙方申請協議離婚,或者是向民政局直接申請離婚,或者是人民法院訴訟離婚,只要是國家認可的方式,就能證明夫妻雙方已經離婚,并不是只有離婚證才可以證明夫妻雙方已經離婚。
相關推薦:
無效婚姻彩禮如何分配(婚姻被判定無效時 彩禮能否退還)
無證結婚離婚(無證婚姻怎么離婚)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彩禮(離婚后彩禮錢怎么分割)
彩禮什么情況可以不退(什么情況下女方可以不退彩禮)
如果女方騙彩禮犯法嗎(女方騙彩禮是否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