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分割協議離婚時是否有效
婚內財產分割協議離婚時是否有效一、婚內財產分割協議離婚時是否有效
1、婚內財產協議只要是雙方在平等自愿簽訂的情況下,那么在離婚的時候也是有效的,所以離婚的時候會按照財產協議的內容來進行財產的分割,其中有特殊情況的會結合情況來進行分析處理,但在起訴當中會以協議為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辦理協議離婚的流程是什么
辦理協議離婚的流程如下:
1、準備離婚相關證件;
2、準備離婚相關材料;
3、必須由夫妻親自前往當事人常住地址戶口所在地區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4、民政局人員審核材料無誤,將結婚證收回。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證。
婚內簽離婚財產協議有效嗎
婚內財產協議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協議書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對方對自己寫的離婚協議書表示認同并在協議書上簽了字,雙方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的,協議有效雙方按照協議書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
法律特征:
離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解除婚姻關系以合法的婚姻關系存在為前提。離婚為合法有效婚姻關系的解除,婚姻當事人雙方必須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結婚要件的男女結合后請求“離婚”的,不按離婚處理。
第二,解除婚姻關系的主體是婚姻當事人。解除婚姻關系體現的是當事人的意愿,只能當事人本人進行。但如果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的行為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系,變更后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三,解除婚姻關系應當符合法定的離婚條件和程序?;橐霎斒氯酥g自行達成的離婚協議,或者在婚姻當事人所在單位、群眾團體、居民(村民)委員會、基層調解組織等有關部門主持下達成的離婚協議,都不產生離婚的法律效力。當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辦理離婚手續,否則不發生離婚的法律效力。
第四,解除婚姻關系將產生一系列離婚的法律后果?;橐鲫P系終止將引起夫妻人身關系消滅、共有財產清算、子女撫養方式變更、共同債務清償等一系列后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有效嗎
婚內的財產分割協議有效。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閮蓉敭a經雙方協議,如果分配合理,雙方協議時沒有發生違法的要挾之類的,是有效的。
婚內財產協議存在三種無效情形:
1、財產歸子女。很多伴侶在作財產約定時,會考慮日后子女的撫養問題,會約定某一部分的財產歸子女所有。但在實際生活中,雖然做了此類財產約定,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控著。從法律上來看,贈與沒有履行。當然,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
2、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后共有,但實際又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同樣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最終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
婚內財產協議公證辦理流程:
1、當事人在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中,應對各方婚前財產(或婚后財產)在婚后的使用、維修、保養、處分以及財產孳息歸屬作出明確約定;
2、當事人在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中,應對各方婚前(或婚后)債務的清償作出明確約定;
3、夫妻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書的內容應符合法律,符合社會公共利益,不違背社會公德。
綜上所述,婚內財產經雙方協議,如果分配合理,雙方協議時沒有發生違法的要挾之類的,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相關推薦:
關于彩禮是誰先提出的(彩禮誰先提)
離婚貸款買車(起訴離婚時能貸款買車嗎)
離婚錢財平均(婚后錢財分割咋辦)
離婚協議書版本(民政局離婚協議書模板)
為了求職離婚(投職簡歷中寫離異會對面試有影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