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寫離婚協議書有效嗎?
一、自寫 離婚協議書 有效嗎 離婚協議書不同于普通的合同,它具有強烈的人身性,夫妻雙方在發生爭議后簽訂的 離婚協議 是可以成立的,但一份協議或者說一份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兩件事情,只要符合形式要求,協議都可以成立,但未必是合法有效的。 舉例來說,張三和李四簽訂一份 買賣合同 ,約定如果張三取得A房屋, 房產買賣合同 生效,在張三和李四簽訂合同之時, 合同成立 了,但必須等到張三取得A房屋,合同方生效,如果張三永遠不能取得該房屋,合同永遠可以不被執行。 同樣的道理,夫妻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必須經過夫妻 離婚登記 后方可生效。如果雙方只是簽了協議,沒有 離婚 的,協議書成立但是不生效。所以,夫妻在 協議離婚 過程中,可以簽訂多份離婚協議,但是這些離婚協議只是成立,并沒有產生法律效力,只有夫妻完成離婚的各項手續,離婚協議才會發生效力。 二、簽訂多份離婚協議哪一份有效? 實踐中夫妻簽訂過兩三份協議的,還是比較常見的,多份協議內容互相沖突的,更有甚者在辦理完畢離婚協議手續后,還會就離婚相關事宜達成新的協議,以哪份為準呢?因此對于多份離婚協議之間的效力應當注意分析。 (一)后簽訂的離婚協議優于先簽訂的協議 我們認為如果這些協議簽訂的時間都是在離婚登記前的,以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為準,如果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對某些事項沒有約定的,之前的協議書有約定的,可以以之前的為依據。如果雙方在民政處登記后又簽訂補充協議的,認為是對原協議的變更,應當以最后一份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為準。 (二)爭議內容有處理的的協議優于爭議內容無處理的協議 當事人在辦理 離婚手續 前若先后簽訂了幾份離婚協議,后簽訂的離婚協議內容并未涵蓋前面離婚協議中的某些內容,在前簽訂的這些內容也具有明確的可操作性。那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后沒有協議,而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沒有涉及到之前離婚協議書有詳細的可操作的的具體描述,那對前面這份協議的離婚協議應當說可以爭取有效的。 嚴格來說,其實大多數的離婚協議書都是由當事人自己來書寫的,當然此時有的人是手寫,而更多的就是打印了。判斷自己寫的離婚協議書是否有效,并不是看以什么形式作出的,而是要符合相關法律中的規定才行,就包括內容合法、當事人自愿協商約定等等。
婚姻法協議離婚有效嗎
法律分析:如果是雙方自愿簽訂離婚協議,是有效的。目前我們國家法律規定離婚只有兩種途徑,一種是訴訟離婚,另一種是協議離婚。如果雙方還能進行協商,是可以通過簽署離婚協議進行離婚的,但是簽完協議需要到民政局去領離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后雙方私下簽的協議有效嗎
離婚后雙方私下簽的協議有效嗎一、離婚后雙方私下簽的協議有效嗎?
1、離婚時夫妻私下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在正常情況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有些人寫的離婚協議書可能是因為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所以才被判定成為無效了,比如離婚協議書當中涉及到的財產分割問題侵犯到了別人的權益,或者所謂的協議書根本就不是協商一致的結果。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離婚后財產是否雙方共有?
離婚后是否屬于雙方共同財產需要看雙方離婚時候的約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共同所有財產,不屬于任何一方所獨有。夫妻離婚時應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沒有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的所有權仍然屬于共同所有,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因此,離婚時沒有明確歸屬的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后屬于共同所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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