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決議是公司解散還是公司注銷
是公司解散。公司解散決議,是股東會作出的解散公司的決定,屬于公司解散的一種方式。公司解散決議一般包括兩項主要內容:是解散公司的決定;是選任清算人。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解散的決議怎么寫
解散股東大會決議應當說明以下內容: 1、股東大會召開日期,股東出席; 股東大會決議的具體內容; 三、出席股東表決; 四、股東簽字或蓋章; 5、落款日期等。《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怎么通過公司法解散公司之訴
1、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作出解散公司的決議。決議解散公司屬于公司法規定的重大特別事項;
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公司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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