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員工怎么賠償勞動法
破產清算時期,員工賠償依據為《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企業欠繳的職工工資、醫補、工殘補助等,以及劃撥給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以及法律法規要求歸還職工的相關補償金,應先行償還。
補償額度按照勞動者服務單位年限,每滿一年給予相當于一個月薪資的補償。
若服務期超過六個月但未滿一年,則視為一年;
如不足六個月,則給予半個月薪資的補償。
月薪資即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收入。
然而,若企業破產后的財產不足以支付上述費用,員工可能無法得到全額賠償。
公司倒閉賠償員工的工資標準?
依據法規,企業破產后對員工薪資賠付的比例如下:
每一勞動者在企業服務期間,每年均能獲得以一個月工資為基準的補償金。
服務時間6個月至1年,則按照一年計算;
不足6個月者,給予半個月工資的補償。
所提到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關系結束或終止前12個月內的平均收入。
然而需要提醒您的是,當企業被宣布破產后,員工的工資將具有優先于其他普通債權人的受償權。
企業申請破產員工如何賠償
法律分析:企業申請破產后,要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給予員工相應經濟補償,公司財產清償共益費用和破產費用后,就要對員工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破產清算員工怎么賠償的
在破產清算環節,員工賠償包括經濟補償。
依據員工在企業工作年限,每滿1年給予1個月工資標準的補償。
工作6個月至1年的,算作1年,不滿6個月的,補發半個月工資。
月工資為員工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值。
在此基礎上,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及共益債務,然后按照以下順序進行清償:
首先是破產人拖欠的員工工資、醫療費、傷殘補貼、撫恤金等,其次是應劃入員工個人賬戶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最后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補償金。
需要注意的是,若企業破產后資產不足以償還上述費用,員工可能無法得到全額賠償。
相關推薦:
陷入傳銷立案(傳銷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不立案的理由(不予立案的理由)
什么刑事證據(刑法規定什么是刑事證據)
派出所立案嗎(派出所能否立案處理案件)
立案多久作廢(備案后多久不立案就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