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標串標是指在招標投標過程中,投標人之間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相互串通,損害招標人、其他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行為,如果行為情節嚴重,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
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利益,且情節嚴重,可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
罰金:對于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合法利益的行為,依照前述規定處罰。
量刑時會考慮的因素包括犯罪手段的惡劣程度、犯罪次數、對受害者造成的損失、對社會的影響等。如果行為人多次實施串通投標行為,或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或產生惡劣的社會影響,則可能被認定為情節嚴重。
1、犯罪行為的性質:圍標串標行為屬于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其性質較為惡劣。
2、犯罪情節:包括串通的范圍、涉及的金額、造成的社會影響等。情節越嚴重,量刑越重。
3、社會危害程度:圍標串標行為不僅損害了招標人的利益,也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其社會危害程度較高。
4、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如果犯罪分子是初犯、偶犯,且認罪態度較好,那么量刑可能會相對較輕。反之,如果犯罪分子是累犯、慣犯,或者認罪態度惡劣,那么量刑可能會相對較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條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圍標串標罪的立案標準:
一、涉及招投標過程中,存在圍標、串標行為的,相關責任人可能涉嫌犯罪。具體而言,當出現以下情形時,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處理:
1. 破壞招投標秩序的行為。 當投標者違反招投標法規,通過圍標、串標等手段操縱招投標過程,破壞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時,便構成了犯罪行為。其中,涉及事前或事中的勾結行為、排斥其他投標者的行為尤為嚴重。一旦查實,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2. 損害招標人利益的行為。 圍標串標行為往往導致招標過程失去公正性,從而使得招標人可能選擇到并非最優的承包商或供應商,造成工程質量下降或其他經濟損失。對于此類行為,法律將予以嚴厲打擊。
二、如何界定圍標串標行為。在實際操作中,投標者可能通過操控招投標信息、提前商定投標報價等方式進行圍標串標。這些行為嚴重破壞了市場競爭的公平性,使得招投標活動失去了原有的擇優目的。因此,一旦出現此類行為,相關部門應立即展開調查,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三、打擊圍標串標行為的意義。圍標串標行為不僅損害了招標人的利益,也破壞了市場競爭的公平性。因此,對圍標串標行為的打擊力度不斷增大,不僅體現在對具體行為的認定上更為明確和嚴格,同時也體現在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罰力度上更為嚴厲。這不僅是為了維護招投標市場的秩序,也是為了保障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以上為圍標串標罪的立案標準及相關解釋。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