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法律主觀:
我國對于傳銷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追訴的立案標準為:傳銷組織其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八條,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 本條所指的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是指在傳銷活動中起組織、領導作用的發起人、決策人、操縱人,以及在傳銷活動中擔負策劃、指揮、布置、協調等重要職責,或者在傳銷活動實施中起到關鍵作用的人員。
傳銷罪立案標準2022
傳銷罪立案標準包括:
1、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組織領導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與者通過支付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取得加入資格;
2、按一定順序形成層次,直接或間接以開發人員數量作為報酬或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與者繼續發展他人參與、騙取財產、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傳銷的主要手段是什么
1、為誘騙群眾上當受騙,傳銷組織往往利用人們急于發財致富的心理,許諾高額回報,引誘參加者交納一定費用或購買產品,以此作為加入該組織的條件;
2、傳銷組織打著加盟連鎖、網絡銷售、電子商務、特許經營等旗號。有的還宣稱自己是國家引進的最先進的營銷模式,公司是國家有關部門授予的直銷實驗基地等,千方百計誘騙他人交錢加入;
3、傳銷組織把目標瞄準身邊的親朋好友,并根據誘騙對象的情況,以介紹工作、做生意、旅游、朋友會面等為名,把親戚、朋友、同學、同鄉、同事、戰友騙到外地,并限制其人身自由,通過利誘、威逼、暴力等手段脅迫其從事傳銷活動;
4、傳銷組織采取開會、培訓、上課等方式,強行對新加入者進行上課、洗腦,灌輸與社會主義社會法律和道德相悖的思想理念。不少人被洗腦后,深陷其中,不能自拔。由此從受騙者變成騙人者,把同鄉、親戚、朋友、同學,甚至家人也騙入傳銷組織,形成滾雪球式的惡性循環。
關于傳銷罪的立案標準
傳銷罪立案標準: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本罪侵犯的客體為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八條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夠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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