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合伙人退股如何清算?
公司和惠仁退股清算,具體為: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五十三條規定,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二、合伙散伙如何清算
按清算的方式,清算可分為一次總付清算和分次清算。按清算的法律形式,清算可分為自愿清算和破產清算;后者為合伙企業在資不抵債情況下,由法律強制執行的清算。
合伙企業解散后清算流程:
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公司財產、制訂清算方案、清償公司債務、分配剩余資產。
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有下列情形之一,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時,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
雖然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股東利益的。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清算組成員可以從下列人員或者機構中產生:
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
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中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并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
合伙人退股需要進行財產的清算,具體的清算方式按照退股人的財產份額計算,還需要扣除因為退股造成的企業的損害,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一、所說情形,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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