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人和擔保人各承擔什么責任
貸款人承擔還款責任,擔保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責任,也即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
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擔保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簡單來說,就是債務人沒有在履行期屆滿時履行時,債權人就可以選擇向債務人或者連帶保證人追訴。不論是擔保人,還是債務人,沒有能力償還債務的,法院不會處理。這里說的沒有能力是指完全沒有能力還款。借貸擔保,擔保責任分為一般保證責任和連帶保證責任:一般保證,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后,經法院審判或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并經依法強制執行,借款人仍不能返還借款時,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連帶保證,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后,無論借款人有無能力歸還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還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返還借款的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時要看幾點:第一、債務人有錢還,債務人就有義務還錢,連帶人保證人還錢的,可以找債務人追償;第二、債務人沒有錢還,保證人有錢,那么由保證人還錢,可以找債務人追償;第三、債務人和保證人都沒有錢的,按照沒有錢的方式處理,即有可能限制高消費、只保障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如果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再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四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擔保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擔保責任的方式主要分為兩種: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這些條款源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首先,根據該法典,當擔保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明確約定或者約定不清時,應按一般保證處理。
一般保證意味著,在債務人財產經過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仍無法償還債務前,保證人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存在幾種例外情況:債務人下落不明、債務人破產、債權人能證明債務人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或債務人喪失償還能力,或是保證人書面放棄權利。
相反,連帶責任保證則更為直接。在債務人未能按時償債或發生合同約定的情況時,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在其責任范圍內承擔債務。這種情況下,債務與保證人之間的責任是平等且不可分割的,確保了債權人權益的及時保護。
總之,擔保責任的方式為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依據《民法典》規定,它們在債務處理中各具特點。一般保證強調債務人財產處置,而連帶責任保證則在債務人違約時直接追償,確保債權的及時實現。
擔保責任的種類是什么?
擔保的種類分別是;1、一般保證;2、連帶責任保證。兩者都是屬于責任保證范圍,但是兩者針對于的情況有所不同,他們的謎底都是保證備選人的權利和經濟利益不受損失。有異議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合理的解決。
一、擔保責任的種類是什么?
保證的方式可分為兩種,一種是連帶責任保證,一種是一般責任保證。經常所說的“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擔保、無限責任擔保”都屬于連帶責任保證范圍。
1、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行為。一般保證最重要的特點就是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所謂先訴抗辯權,是指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可見,先訴抗辯權的存在使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所承擔的責任成為一種純粹的補充責任。同時,債權人僅于訴訟外向債務人提出履行債務的請求后即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亦有權拒絕其主張。
2、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行為。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也就是說,只要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即在連帶保證責任中,保證人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其承擔保證責任不再以債權人先訴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為前提。這是連帶責任保證與一般保證最為重大的區別。
二、保證責任的方式有什么?
1、代為履行。當事人可以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應當代為履行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對于專屬性債務,不能約定由保證人履行,即使做出了代為履行這種約定,保證人也只能以賠償損失的方式承擔責任。例如,承攬合同是專屬性合同,擔保人不能以代為履行方式對承攬合同的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而只能賠償因違約給承攬合同債權人造成的損失。
2、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并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時,由保證人對其承擔賠償責任。
擔保責任也意味著在保險人因為一些合適或者不合適的行為和權利人發生了經濟上的損失,那么,保險人就要對事情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但是要注意一點,違約金,利息和罰息這三點,他們是不屬于擔保責任的賠償范圍的。
擔保人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擔保人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有這些哦:
一般保證責任:如果債務人到期還不上錢,擔保人就得替他還。
連帶保證責任:一旦債務到期,債權人可以找債務人還錢,也可以直接找擔保人還錢。
這些可都是《擔保法》里白紙黑字寫著的呢,咱們得遵守法律,做個靠譜的擔保人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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