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司法解散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強制解散公司需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1、公司經營管理狀況陷入極度困境;
2、如果持續運營將會給股東帶來無法承受的損失;
3、另尋他途以求解決,但無果而終;
4、股東人數要求:
全體股東表決權超過百分之十。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定解散公司的條件有哪些呢
法定解散公司包括以下4個條件:
①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②股東會決議解散;
③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④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解散的。
【法律依據】: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通過任何決議都需至少半數以上的表決權或人數的同意,對于股東大會增加資本、減少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決議,則必須經(出席會議)2但以上的表決權同意。
公司解散的標準嚴格遵循哪些條件?
企業法定解散之條律覆蓋以下幾點:
首先,依據公司內部規定的營業期或其他解散原因的出現;
其次,由全體股東召開的股東大會決定企業解散;
第三,由于企業合并或分離而須解散;
此外,若企業因違法行為被吊銷營業執照、勒令停業或撤銷,也將導致其解散。
最后,當企業經營管理陷入嚴重困境,繼續運營將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損害且無法通過其他方式解決時,擁有企業全部股東表決權超過百分之十的股東有權向法院申請解散該企業。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 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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