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破產需要什么條件
根據最新修訂的企業破產法,申請破產的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
1. 破產申請人必須是合法的企業法人,具備法人資格。
2. 申請人必須是無法償還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覆蓋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法律依據包括:《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當企業法人無法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時,應依照本法規定進行債務清理。若企業法人有上述情況,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的風險,可以依照本法進行重整。
《企業破產法》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所述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如果債務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債權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破產清算。若企業法人已經解散但未完成清算,或者清算未完畢且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依法有責任進行清算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新破產法實施時間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 0 0 6年8月2 7日通過新破產法,現予公布,自2 0 0 7年6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條 為規范企業破產程序,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2022新企業破產法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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