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對社會的影響有哪些
家庭暴力之所以受到特別關注,是因為它不僅是一個十分突出的社會問題,而且極大地危害社會治安、家庭穩定以及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那么,家庭暴力對社會的影響有哪些呢
1、家庭暴力給社會帶來了不穩定因素。不及時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受害者本人又不知用法律保護自己,在忍氣吞聲、長期遭受暴力的扭曲心態下,采取了法律禁止的手段——故意殺人,釀成惡性事件。給社會帶來惡劣的后果,極大的危害了社會安定的局面。
2、嚴重影響、破壞了社會組成細胞——家庭。在一個家庭中,經常發生家庭暴力的,必然影響夫妻感情。當妻子無法受其丈夫的暴力時,以選擇離婚、離家出走、甚至以暴抗暴等途徑擺脫遭受的暴力,致使家庭破裂、毀滅。
近些年來,在婚姻家庭領域,家庭暴力問題比較突出。一項最新統計資料顯示,在北京市去年調解處理的12.7萬余件各類糾紛中,因家庭糾紛就占22000余件,中國社會科學院的全國調查發現,遭受過家庭暴力的婦女高達30%。國外家庭暴力狀況也較嚴重。英國近期的一些研究成果顯示,在倫敦北部,有30%的婦女遭受過家庭暴力;12%的婦女在過去的一年報告過家庭暴力。據美國司法部估計,美國每年要發生420萬宗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其中95%的受害者都是婦女。家庭暴力已經成為影響美國婦女兒童身心健康乃至生活安全的重要因素。據調查,20世紀全世界有25%--50%的婦女曾受到過丈夫或男友的虐待,而在一些國家,這個比例高75%。家庭暴力不僅直接對家庭成員的身心健康構成嚴重傷害和威脅,而且還會破壞家庭的穩定和安寧,甚至影響社會的安定和發展。有多少觸目驚心的家庭惡性刑事案件的起因是丈夫對妻子實施的家庭暴力或是妻子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而實施的極端報復行為。
因此,不管是構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為,還是一般違法的家庭暴力行為,都應當采取措施加以減少和消除。懲治家庭暴力,是實現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原則的重要保障,有利于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有利于促進社會的安定。
以上就是裕祥安全網為您整理的家庭暴力對社會的影響有哪些的知識,希望世界各國,都應當建立更為健全的法律制度以消除對婦女的暴力。
稍后,我們來介紹家暴受害者如何用法律保護自己,歡迎關注這部分家庭暴力小知識。
嚴重家暴傾向及事實怎么解決
家庭暴力的危害
(一)家庭暴力侵犯婦女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因男性體力上的優勢,家庭暴力一旦發生,輕則表皮紅腫發青,重則致殘、重傷,甚至是鬧出人命,嚴重損傷婦女的身體健康。身體上的損傷是外在的,家庭暴力還伴隨著對婦女的精神摧殘,精神的創傷往往比身體上的創傷更難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婦女長期生活在恐怖、緊張的氣氛中,心里充滿了恐懼與悲哀,在一定程度上喪失自信和自尊,導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當的解脫途徑的情況下,她們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殺等消極反抗方式。
(二)家庭暴力破壞婚姻家庭。美滿幸福的婚姻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經營,是建立在溝通協調基礎上。家庭矛盾一旦演變成家庭暴力,這種和諧也就失去了平衡,雙方關系轉變成施暴者和受害者的關系,夫妻感情必然會出現裂痕,即使受害婦女可能還愛著丈夫,但是她們最容易想到和選擇的方式就是通過離婚來擺脫家庭暴力。因此,家庭暴力是導致離婚的重要原因之一。據統計,同安區法院受理的離婚訴訟案件中因家庭暴力提起訴訟的占60%以上。
(三)家庭暴力嚴重危害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家庭暴力時常被人們認為是“兩口子”的事而坐視不管,但事實上因家庭暴力導致妻子傷殘或死亡的事件屢見不鮮,這本身就是一種違法犯罪的行為。對受害者來說,當虐待超過了她們肉體、精神的承受能力時, 她們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采取“以牙還牙、以暴制暴”報復手段,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從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變成了害人者。有資料表明:我國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另一方面,婦女作為社會中的一員,也是物質生活的創造者。而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婦女,在其人身權利、生命、人格、尊嚴等這些做人最基本的權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剝奪的情況下,在身心受到嚴重傷害的情況下,又如何能夠全身心地投入到社會生產、發展中去呢?家庭暴力不僅嚴重侵害了受害婦女的人身權利,而且影響了她們參與社會生產的積極性,從這個意義上講,也直接間接地阻礙了社會的發展。
(四)家庭暴力不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在一個充滿暴力、充斥吵罵、怨恨和悲憤的家庭中成長的子女,其生理、心靈上必然會受到較大的傷害, 大多數患有恐懼、焦慮、孤獨、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礙,對家庭和婚姻缺乏安全感,對父母失去尊敬,影響其學習生活。長大后有暴力傾向的比其他孩子比例要高的多,有的甚至會有厭世心理,結果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斷上升,這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三、導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家庭暴力是一個社會問題,涉及當事人的文化層次、思想觀念、生活環境、職業、心理、性格、脾氣等復雜因素。總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男權文化和夫權思想是家庭暴力產生的歷史根源。中國封建社會有幾千年的歷史,封建社會“男主外、女主內”、“男尊女卑”、“三從四德”、“夫為婦綱”等夫權思想根深蒂固,有些男性始終認為在家庭中占有絕對統治的地位,對妻子有支配權,可以隨意干涉和處理妻子的人身權利,因此稍不如意,就將妻子當成攻擊的對象。發生在機關干部、知識分子家庭中的暴力不斷增多,大多數就是受夫權思想的影響。
(二)經濟收入懸殊是家庭暴力產生的經濟原因。一方面,一些男的因某些機遇而迅速致富,社會地位也大大提高,滋生了“飽夠思淫欲”思想,于是趕時髦熱衷于婚外情、找情人、包“二奶”,產生對妻子、家庭的不滿甚至厭惡,一種是為了踢掉原配,人為制造矛盾,采取毒打妻子、在外人面前侮辱妻子人格、進行性虐待等手段,直到妻子無法忍受提出離婚為止;一種是報著玩玩而已的態度,強制妻子接納第三者,妻子不服即發生家庭暴力。另一方面,女方收入超過男方,男的覺得沒面子導致心理嚴重失衡,對妻子產生怨恨,于是把妻子當作發泄的對象而實施暴力。此外,還有一種是家庭困難,物質生活得不到滿足,承受不了生活壓力為泄苦毆打妻子。
(三)立法不完善和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強是家庭暴力滋生的法律原因。我國目前還沒有制定一部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雖然《憲法》、《刑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都規定了禁止使用暴力虐待、殘害婦女,在2001年4月實行的新《婚姻法》也對家庭暴力制定了一些具體的制裁條款,如發生家庭暴力可提出離婚,在離婚時可請求損害賠償等,但是對于家庭暴力的有力制裁主要是依靠《社會治安管理條例》和《刑法》有關故意傷害罪、虐待罪、遺棄罪、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殺人罪等罪名的相關規定。對于那些傷情輕微、施暴情節較輕、后果不嚴重的家庭暴力行為,只能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因此處理力度弱,致使施暴者過后打得更兇。
(四)社會寬容促進家庭暴力的肆虐。家庭暴力長期以來被視為家庭私事,鄰居不勸、社區居委會(村)不告不問、單位不管,執法機關認為“清官難斷家務事”,即使被打得鼻青臉腫,如不構成犯罪,對施暴者也無法處罰,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介入,懲治過輕實際上是對施暴者姑息縱容,也失去了法律應有的震懾、預防作用。普遍存在執法部門對家庭暴力處理偏輕,打擊不力,甚至以情代法,以情抵罪。這雖有立法不完備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人們思想上對家庭暴力的寬容、認可態度。
(五)女性軟弱促使家庭暴力升級。礙于“家丑不可外揚”的心理,遭受家庭暴力時,婦女不反抗,有的怕招人恥笑,被人瞧不起,不愿意對外張揚;有的懾于丈夫的威脅,怕招來更大的傷害,不敢對外公開。施暴的丈夫當其第一次出手沒有遭到反抗,便變本加厲,暴力越來越升級。試想,在發生家庭暴力時,受害婦女如能作出強烈反抗,反抗失敗,即把家庭暴力公諸于眾以尋求幫助,家庭暴力還會如此猖狂嗎?在接待來訪中,還發現有一部分人求助的目的只是想通過教育制止丈夫的施暴行為,根本不希望丈夫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見,女人的軟弱是促使家庭暴力存在和升級不可忽視的原因。
四、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幾點思考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是人們生活的港灣,是幸福的發祥地。和諧家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因此,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勢在必行。通過上述對家庭暴力現狀、危害和成因的分析,反家庭暴力應做的三件事是:一預防暴力發生,二制裁施暴者,三救助受害婦女,這就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和參與。
(一)廣泛開展宣傳教育,營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圍。首先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陣的,在全社會廣泛宣傳馬克思主義婦女觀、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和《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等與婦女權益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家庭暴力的社會危害,并借助新聞媒體將一些對婦女施暴的家庭暴力案件予以曝光,使不道德者受到應有的輿論譴責,從而提高廣大婦女對家庭暴力的防范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使全體公民牢固樹立男女平等的性別意識,營造一個尊重婦女、保護婦女、共同反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圍。其次要加強“五好文明家庭”創建活動,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深入開展“美德在農家”、“學習型家庭”創建等豐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加強對公民的道德教育,倡揚遵紀守法、尊老愛幼、夫妻恩愛、鄰里和睦等家庭新風尚,教育引導公民樹立健康文明的家庭觀念,營造平等發展、融洽和諧的家庭人文環境。
(二)加強和完善立法,為制止家庭暴力提供有力保障。
在一個法制的社會里,制止家庭暴力主要是依靠法律,沒有法律作后盾,要消除家庭暴力是難以想象的。目前,有關維護婦女權益的法律法規散見于《憲法》、《民法通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規中,法條中存在許多的漏洞與缺失,并未提供根本防治和解決家庭暴力問題的途徑。因此,預防和消除家庭暴力就要逐步完善這些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增加一些可操作性條款,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濟手段。同時,建議制定出臺《反家庭暴力法》,對家庭暴力的類型、施暴人應負的民事和刑事責任、執法工作人員職責及相應監督機制作明確的規定,使執法部門有法可依,提高法律的約束力和威懾力,讓施暴者受到應有的懲罰,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遏制家庭暴力,改變目前對家庭暴力避而不管、執法不嚴、打擊不力的狀況。
(三)構筑反家庭暴力的社會網絡,形成齊抓共管的格局。反家庭暴力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各相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執法部門的干預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途徑。執法部門要高度重視家庭暴力案件,建立增設“家庭暴力報警點”,“110”工作人員對家庭暴力報警案件做到迅速出警,及時制止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解救受害婦女,對施暴者進行嚴肅查處。社區(村)是家庭暴力的重要發生地,是保護婦女人身權的第一道防線。社區(村)要關心所在地每一個可能發生暴力的家庭,調解家庭矛盾糾紛,將家庭暴力扼殺在搖籃中;充分挖掘社區的人力資源和智力資源,組建一支有工作能力、有法律知識并熱心這項工作的維權志愿者隊伍,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服務活動,在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維護家庭及社會穩定發揮積極作用。婦聯組織要履行好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職責,有效地為受害婦女伸張正義,討回公道,優化家庭氛圍,加強家庭倫理道德建設,創造有利環境,促使家庭成員間地溝通與和睦。形成一個社會、社區、司法、婦聯齊抓共管的社會網絡。
家庭暴力會給家人造成什么傷害?
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禁止家庭暴力,以納入法制軌道。但家庭暴力并沒有隨之而消除,卻仍然存在。它后果嚴重,危害性極大。歸納如下:
1、家庭暴力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嚴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脅生命。在我們調查中,多數受害者都是在被施暴時慘遭殘害。暴力行為嚴重地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權利。
2、家庭暴力給社會帶來了不穩定因素。不及時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受害者本人又不知用法律保護自己,在忍氣吞聲、長期遭受暴力的扭曲心態下,采取了法律禁止的手段——故意殺人,釀成惡性事件。給社會帶來惡劣的后果,極大的危害了社會安定的局面。
3、嚴重影響、破壞了社會組成細胞——家庭。
在一個家庭中,經常發生家庭暴力的,必然影響夫妻感情。當妻子無法受其丈夫的暴力時,以選擇離婚、離家出走、甚至以暴抗暴等途徑擺脫遭受的暴力,致使家庭破裂、毀滅。
4、影響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長。
經常發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對孩子的身心健康有著嚴重的影響。特別是直接對孩子施暴時,更容易使孩子的情緒產生恐懼、焦慮、厭世的心理,輕者影響孩子的情緒,他們自卑、孤獨,影響學習和生活;嚴重者時,孩子們會離家出走、荒廢學業,甚至還走上犯罪的道路。
家庭暴力會給家人帶來永遠無法愈合的傷疤。就像用刀子在樹上劃了一刀,雖然時間長了能夠愈合,但卻留下了無法消除的傷疤。會使另一方生活在痛苦中……那時的婚姻就是一場災難了。家庭中發生的暴力,不管是否針對孩子,都會給孩子造成嚴重的心理影響。有過這種經歷的孩子往往會極度的恐慌,產生強烈的反抗意愿,更讓人擔憂的是,在暴力家庭中長大的孩子,會把原生家庭中這種解決問題的方式帶到自己的人生中,帶到自己的核心家庭中,以暴力對待他人。如果不加以干涉,不進行有意識的成長,這種解決問題的方式可能代代相傳,貽害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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