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牌指非上市公司,通過股份代辦轉讓系統即國家高新區新三板試點園區掛牌交易。上市即首次公開募股是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增發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上市前必須向公眾發行新股。
區別:
1、交易標的不同:新三板的掛牌公司一定是符合條件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產權交易所的交易主體并無此要求,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甚至擁有經營性國有資產的事業單位,都可以成為交易主體。
2、交易制度不同:新三板的交易制度是按照證券公司代辦股份報價轉讓制度,即由買賣雙方在協商議價后,再通過證券公司的委托報價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清算交割平臺完成交易。產權交易所實際上只是一個由國有資產主管機構監管的交易所,并不存在交易系統,也不需要線上交易,只需要在監管部門的督導下完成產權交易即可。
3、管理機構不同:新三板由中國證券業協會監管。產權交易所的監管單位為個地方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擴展資料:
股票上市標準:
1、股票上市標準股票的上市對發行公司來講非常有利,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動性和便利公司將來的籌資。所以發行公司都希望自己的股票上市交易。
2、公眾持有股份的市場價值額:股票上市標準是用來衡量股票的市價水平、在市場總值中所占比重以及投資者的偏愛程度。
3、有形資產凈額:標準用來衡量公司的實力和規模。
4、公眾持有的股份數額:這個股票上市標準用來衡量股票交易的可能活躍程度,公眾持有此種股票的股數越多,說明此種股票的潛在參與者和參與次數越多,交易量越大,活躍程度越高。
5、近年來的稅后收益狀況:用來衡量企業經營狀況、盈利情況和股東分紅情況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掛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上市
可以的。
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授予主要有股權轉讓和增資擴股兩種方式:
1、股權轉讓,
如果法人股東向激勵對象轉讓股權的,應按照2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自然人股東向激勵對象轉讓、贈與股權的,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四條規定,應納稅所得額=股權轉讓收入-股權原值-合理費用;稅率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20%。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非上市公司以股權轉讓的方式進行激勵時,有時會采用股權贈與的方式,或以極低的價格轉讓股權。此時可能存在轉讓價格被稅務部門認定明顯偏低并予以調整的情況。面對以上潛在的稅負成本,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時機選擇應盡可能在公司凈資產較低的時候完成激勵股權的分配。
2、增資擴股,在增資擴股時面臨的稅負問題,主要問題是以知識產權作價增資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資本的稅賦承擔。
(1)知識產權增資,
當激勵對象以知識產權作價增資時,存在兩項法律關系:其一是激勵對象與公司之間的增資協議法律關系;其二為無形資產轉讓法律關系。
激勵對象以無形資產投資,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即20%繳納個人所得稅。
激勵對象應在增資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如果激勵對象一次性繳稅有困難的,可合理確定分期繳納計劃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自增資之日起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2)資本公積金轉增資本:
如果激勵對象系從公司的未分配利潤或公積金轉增股本而獲得公司股權的,原則上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于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僅有一種特殊情形下,激勵對象可以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即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