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分公司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隨著企業的日益壯大業務量越來越高,想要企業有更好的發展不少企業會選擇成立分公司。那么設立分公司條件有哪些呢?
網友咨詢:
設立分公司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律師解答: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設立分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1、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名稱必須冠以公司名稱全稱;
2、經營范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3、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分公司不得與公司在同一經營場所經營。
律師補充:
分公司有哪些特征?
1、分公司是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其實際占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5、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企業設立分公司的條件是什么
分公司,主要是指在資金、業務以及人事等各方面受總公司管轄,但又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原則上,分公司屬于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在法律和經濟上分公司沒有獨立性,并且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它僅僅是總公司的一個附屬機構。
根據《公司法》相關的規定,公司是可以設立分公司的。在設立分公司時,應該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所設立的分公司有符合規定的公司名稱;
2、分公司的營業場所必須是公司住所之外的地方;
3、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可以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4、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在設立分公司時必須報經有關登記機關的審批。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六條公司登記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設立分公司的條件
設立分公司的條件涉及多個方面,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根據這些條例,分公司是指公司為擴展其業務,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這意味著它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其法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其中,分公司的名稱必須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且經營范圍不能超出總公司的經營范圍。這是為了確保分公司的經營活動符合法律和總公司的業務規劃。
設立分公司時,公司需要在作出決定后的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如果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要求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批準,公司還需要在獲得批準后的30日內完成登記。這一規定有助于確保分公司的設立符合所有必要的法律要求,保障公司的合法經營。
設立分公司的過程不僅涉及到行政登記,還需要公司內部對設立分公司進行詳細的規劃和準備。這包括但不限于市場調研、財務預算、人力資源配置等多方面的準備工作。通過這些準備工作,可以確保分公司設立后的運營更加順利,更好地服務于公司的戰略目標。
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條件
成立分公司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這些條件主要包括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母公司的資質和信譽等方面。
一、注冊資本要求
成立分公司首先需要有足夠的注冊資本。注冊資本是分公司開展業務的經濟基礎,也是保證分公司正常運營的必要條件。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分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由母公司全額出資,并且需要在公司設立時一次性繳納。具體的注冊資本數額根據不同的行業和地區可能會有所不同,需要參考當地的相關政策和法規。
二、經營范圍限制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應當在母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并且不能超出母公司的經營能力和資質。在申請成立分公司時,需要明確分公司的經營范圍,并在營業執照上予以注明。如果分公司需要開展超出母公司經營范圍的業務,需要獲得相關部門的批準和許可。
三、母公司資質和信譽
成立分公司需要有一個具有合法經營資格和良好信譽的母公司作為后盾。母公司應當具備穩定的經營基礎和較強的經濟實力,能夠為分公司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同時,母公司的信譽也是分公司能否順利運營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母公司的信譽不佳,可能會影響到分公司的業務開展和合作伙伴的信任度。
四、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成立分公司還需要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例如,需要按照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進行工商注冊登記,獲得營業執照;需要按照稅務部門的規定進行稅務登記和納稅;需要遵守勞動法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等。
綜上所述:
成立分公司需要滿足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母公司資質和信譽等方面的條件,并且需要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只有具備這些條件,分公司才能順利開展業務,實現穩定經營和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規定: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六條規定:
企業法人設立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由該企業法人申請登記,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領取《營業執照》,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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