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員工賠償金要扣稅么
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規定,稅收收取的相關政策:1、根據工作地方的工資標準的三倍工資金額來計算,如果比這個工資數額低,也不需要繳納相應的個人所得稅,但是如果比這個金額高,勞動者就需要進行相應的繳納個人所得稅。2、勞動者如果因為各種原因導致一次性的可以得到一筆賠償金,如果這筆金額比勞動者所在的當地的一年的平均的工資高出了三倍以上的情況,那么就需要用用數額減去三倍的工資的金額,高出來的金額就主要再除以勞動者在其工作的單位的工作的時間年限,如果工作年限時間較長超過了12年,那么就要按照12年來計算。這樣計算出來的金額就是勞動者的自己的月工資的收入,那么對于這部分的金額,需要將此金額進行減去2000計算,超過的部分就要開始征收個人所得稅了,所以扣不扣稅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五條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帳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帳簿但未設置的;(三)擅自銷毀帳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四)雖設置帳簿,但帳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的;(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六)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額的具體程序和方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三十一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公司離職賠償金是否扣稅
離職賠償金是否扣稅取決于具體情況。對于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本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然而,若超過此額度,需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規定進行計算和繳納個人所得稅。簡而言之,離職賠償金是否扣稅以及如何扣稅,主要由離職時的具體補償額度決定。
員工離職經濟補償金是否要納稅
1、因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的經濟補償金,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若超過的話,則按照一定標準征收個稅。2、因為單位破產取得的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是免征個人所得稅的。
一、員工離職經濟補償金是否要納稅
(一)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三)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被公司勸退是否有經濟補償
勸退屬于提前解除勞動關系,應承擔《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責任,而不是勞動者認為的僅僅是經濟補償。但前提是勞動者要能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事實上,每月工資都打到銀行卡上有工資憑證,足以證明你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證明勞動關系還可以參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的規定。
因此,既然公司明確表示勸退,勞動者可以主動出擊,依據上述理由,向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解除與公司的勞動關系,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2個月工資)。
勞動者從用人單位那里獲得的經濟補償金,是否需要繳納個稅,這要看獲得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有多少。根據有關規定,超過一定的金額之后,那么對于超過的部分就需要承擔個稅。若是經濟補償金并沒有超過這個金額標準,則就是不需要繳納個稅的。
離職補償金要交個稅嗎
離職賠償金達到納稅起點數額的,要納稅。
1、國家規定了對勞動者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最低標準,只有超過該標準的數額,再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實際年限進行平均后,才向勞動者征收個人所得稅。以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為標準,低于該數額的,勞動者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高于該數額的,勞動者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員工獲得經濟補償金是需要扣稅的,但員工被企業裁減之后經濟上將更為困難。
(1)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綜上所述,離職賠償金達到納稅起點數額的,按照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來繳納個人所得稅。離職賠償金低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的,勞動者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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