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擔保有效期是三年的時間應實際上根據(jù)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明確的規(guī)定,擔保人在債務期滿之后的三年內(nèi)是需要承擔一定的擔保責任的,當然這主要指的就是連帶責保證,如果是一般的保證的話,那么會引起主債務訴訟時效的中斷。
一、擔保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擔保期限是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期間,即擔保人在債務期滿后的三年內(nèi)承擔擔保責任。如果是一般保證,債權人向借款人催收,既引起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也引起擔保債務訴訟時效產(chǎn)生并中斷,擔保責任期間將延長三年如同訴訟時效一樣。 而如果擔保人承擔的是連帶責任,則不因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而中斷,即連帶擔保期間產(chǎn)生訴訟時效且中斷,必須由債權人向擔保人直接追索,否則,擔保責任期間屆滿,擔保人責任免除,不再會產(chǎn)生訴訟時效,也就不會獲得二年的時效保護期間。 擔保貸款風險管理是需要對于擔保人需要承擔的一些責任進行嚴格的審查,只有這樣才能夠避免風險的發(fā)生,擔保人所付的法律責任分為兩種: (一)一般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諘r,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shù)狡趥鶆铡?nbsp; (二)連帶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chǎn)申請強制執(zhí)行或執(zhí)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合同規(guī)定還款之日起,有效時間為一年.一年后以你自己的意愿決定貸款的償還。二、擔保貸款風險是什么? 1、貸款抵押“優(yōu)先權相對不優(yōu)先”的風險。 抵押權是基于商業(yè)銀行和借款人(或為借款人提供抵押擔保的第三人)的合同約定而產(chǎn)生的擔保物權,它在行使順序上位于基于法律直接規(guī)定而產(chǎn)生的法定優(yōu)先權之后。一旦法定優(yōu)先權與抵押優(yōu)先權在貸款案例中相遇,抵押優(yōu)先權就相對不優(yōu)先了,從而可能導致銀行貸款債權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完全喪失擔保物權的保障,即貸款債權被懸空。 2、貸款抵押審查不力的風險。 《商業(yè)銀行法》第36條規(guī)定商業(yè)銀行有對抵押物的權屬、價值以及實現(xiàn)抵押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的法律義務,以確保抵押對貸款的保障功能能切實有效和充分地發(fā)揮。實踐中銀行貸款抵押審查業(yè)務操作問題眾多,風險巨大。較突出的問題和風險主要有:一是權屬錯位懸空貸款債權;二是抵押物價值高估直接造成貸款風險;三是抵押權行使的可行性反比例地對貸款風險狀況形成重大影響。 3、簽約與抵押登記的風險。 實踐中,簽約與抵押登記方面存在的突出風險主要有:一是貸款合同或抵押合同無效的風險;二是應登記而未登記或可不登記而未登記的風險;三是重復登記的風險;四是貸款借新還舊或貸款債權轉(zhuǎn)讓業(yè)務中的風險;五是房地產(chǎn)抵押中的“兩證”風險。 4、貸后抵押管理中的風險。 因抵押權是抵押標的物不轉(zhuǎn)移占有的擔保物權,有效設置抵押并發(fā)放貸款后,抵押物仍在抵押人的占有之下,抵押物實物存續(xù)形態(tài)、價值形態(tài)和抵押權權利維護等因素對抵押權的實際有效性和法律有效性影響甚大,抵押物管理因而面臨大量風險。貸后抵押管理實務中面臨的風險主要有:抵押人因信用與法制觀念淡薄而隨意處置抵押物的風險;抵押物滅失的風險;抵押時效喪失的風險;抵押被非法裁定為無效的風險;企業(yè)改制中“債權隨資產(chǎn)走”原則和“除權期”規(guī)則適用的風險。 在當代的社會,現(xiàn)在擔保的有效期限是非常的重要的,有些擔保可能會面臨著一定的時效問題,但是不同種類的擔保的訴訟時效是有所不同的,比如說年代責任擔保的訴訟時效是三年時間。
一般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多久
一般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多久法律分析:
擔保人的擔保期限如果在合同中有約定的,那么就按照約定執(zhí)行。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在合同中即使有約定也沒有明確擔保時間的,那么保證的期限為債務到期后的6個月。如果在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請求擔保人承擔相應的責任,超過保證期限的,保證人就可以免除保證責任。擔保人的擔保期限一般會顯示在擔保合同中,需要按照合同走,如果合同中沒有體現(xiàn)出來,一般是按照債務到期后6個月來算,如果在保證期間內(nèi),債權人沒有起訴債務人,擔保人免除責任,如果債權人起訴債務人,保證期限就會中斷,就是說需要要擔保人共同承擔責任并延長保證期限。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fā)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衍生問題:
公司擔保不需要決議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擔保無須決議的情形大致分以下幾類:金融機構或擔保機構提供擔保或保函的;公司為直接或間接控制公司開展經(jīng)營活動提供擔保的;公司與債務人存在相互擔保等商業(yè)合作關系的,擔保合同由合計持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股東簽字同意的;一人公司為其股東提供擔保的。
幫人擔保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法律主觀:
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有效期一般是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依法約定的期限;如果當事人沒有在擔保合同中約定擔保期限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的六個月內(nèi),就是有效的擔保期限。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fā)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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