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和質押的區別是什么?
*明顯的區別,在于對用于擔保的物品的處置權。
如果是抵押,那么在抵押結束之后,接受抵押的一方要將原抵押物完整的還給抵押方。
如果是質押,在質押期間,接受質押的一方,有權對質押物進行處理,如變賣等,只要在質押結束后,將等同于質押物的資產還給質押方就可以了。
質押和抵押的區別
質押和抵押的區別主要有以下這些:
①標的物是有區別的:如果是抵押的話,那么標的物主要其實就是不動產,但如果是質押的話,標的物主要是動產或者是權利,比方說質押的標的物包含了股票以及票據等等。
②所有權所屬的區別:如果是辦理抵押的話,那么是不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也就是說標的物仍然是由原來的所有權人占有。但如果是辦理質押手續的話,那剛好相反,出質人是需要轉移所有權的,并且是由質權人來占有的。
③擔保費用上也是有區別的:如果是辦理抵押手續的話,那么抵押的法定擔保范圍是包含了主債權以及利息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等費用。但如果是要辦理質押手續的話,那么質押的擔保范圍除了抵押的擔保范圍之外,另外還包含了置物的保管費用。
質押和抵押有什么區別?
1、是否交付標的物
這個從兩者的概念中就能看出來,也是最大的區別,即抵押權標的物不轉移占有,質押物通常需要轉移占有。
2、標的物不同
通常來講不動產只能抵押。而動產往往可以抵押,也可以質押。,質押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權利。對于權利質押,有權利憑證的需將憑證交付質權人,無權利憑證的需辦理出質憑證。
3、權利設立時間點不同
抵押權要成立,分為登記設立和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兩種模式。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在建的建筑物等抵押,都是以登記來成立的。
而對于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運輸工具等則在抵押合同生效時即可設立。
但是,對于上述所說的抵押權在抵押合同生效就設立的情況,雖然抵押權已經設立了,但未經登記則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質押
百度百科—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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