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規定股東有哪些權利
公司的設立、經營等過程都應當依照公司法規定來進行,其中在公司法中有規定股東的相關權利,比如股東身份權,參與決策權,選舉監督管理者權,資產收益權等等,但是具體的又有什么呢?下面整理了公司法規定股東有哪些權利的相關內容,為大家答疑解惑。一、公司法規定股東有哪些權利1、股東身份權 依據《公司法》規定股東應當重視股東名冊的登記和工商登記,這些是主張股東權利的直接證據。2、參與重大決策權 公司章程還可以規定股東會享有的其他職權,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特別是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等。3、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現代企業制度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適度分離,公司法據此確立了公司治理結構,即: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將經營權授予董事會和董事會聘任的經理。 董事會須對股東會負責,而經理須對董事會負責。4、資產收益權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紅利,在公司新增資本時,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約定,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5、知情權 股東雖然將公司的經營權授予了董事會和經理管理層,但是,股東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經營狀況的權利。當然,股東行使該項權利應以不影響公司正常運營為限。6、關聯交易審查權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該項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7、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 股東會應當按照章程規定按期召開定期會議,以保障股東的參與重大決策的權利。8、決議撤銷權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9、退出權 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這就是所謂的資本維持原則。但是,這并影響股東在一定情形下退出公司或者解散公司。10、訴訟權和代位訴訟權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公司的經營范圍規定 根據《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公司的經營范圍有以下要求: 1、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的章程規定,公司不能超越章程規定的經營范圍申請登記注冊; 2、公司的經營范圍必須進行依法登記,也就是說,公司的經營范圍以登記注冊機關核準的為準。公司應當在登記機關核準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在進行登記之前,必須依法經過批準; 所以除了一些特殊行業需要相關部門批準,其余都可以填寫。但是公司的經營范圍盡量和公司的主營業務相符,這樣營業執照上也比較有說服力,顯得主營業務突出。三、注冊公司需要注意事項 1、選擇適合自己的企業類型。 企業按組建形式可以分為有限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目前,90%以上的企業類型為有限公司(以注冊資本承擔對外賠償限額),而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因投資者承擔無限責任而選擇這2種企業類型的較少。 2、公司注冊資本要求。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3萬元人民幣,其中,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10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可以分期出資,首批不低于20%,其余注冊資本可在2年內到位。 3、公司注冊費用。 公司注冊費用由行政收費、銀行開戶費用、驗資費及代理公司服務費構成。但是,上海各個區及開發區對于公司注冊登記費用的補貼政策是不一樣的。每家代理公司收取的服務費也略有差異。一般普通的有限公司注冊登記代理服務費用為2000元。 4、特殊項目審批。 請以下行業的公司,需要到相關部門申請特別準證,也叫前置許可。如:加油站,成品油倉儲,屠宰,教育,宗教團體,拍賣業,典當業,刻章業,停車場,律師、會計服務等項目。 以上就是整理的關于公司法規定股東有哪些權利的全部內容,股東的權力包括了股東身份權參與重大決策權、選擇、監督管理者權、資產收益權、知情權、關聯交易審查權、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決議撤銷權、退出權、訴訟權和代位訴訟權 。
公司法里股東的權利是什么
法律主觀:
股東的權利具體如下: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依法轉讓出資或者股份的權利。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將出資轉讓給公司股東以外的人,公司股東優先受讓權。股份有限公司沒有此限制。
4、股東的知情權。股東知情權是讓股東對公司重大事項有了解的權利。
5、盈余分配權和公司剩余財產分配權。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不按照出資比例進行盈余分配,可以自行約定盈余分配的比例。但股份有限公司則只能是按股份比例實行盈余分配。
公司剩余財產分配權只有在公司行使解散的時候,對以公司的全部財產清償全部債務后剩余的財產,股東有權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6、對公司新增資本的優先認購權。
公司新增資本或者發行新股時,現有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或者持股比例,認繳公司新增資本或者發行的新股,而不是股東的人,則沒有這種優先認購權。
7、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和特定情況下召集主持股東大會的權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九十七條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有哪些職權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公司法》行使職權。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12、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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