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什么責任
股東對公司的債務一般是承擔有限責任,股東一般僅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者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但是股東如果濫用權利,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則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通常情況,股東不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債務由公司的財產對外承擔責任,與股東無關。
1.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2.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人公司具有設立條件低,簡便快捷,無需要公開經營狀況等優點,因此,很多人在設立一人公司后不但沒有風險意識,反而將公司當作實現其個人財富的工具。殊不知,當公司人格和股東人格混同時,不僅不利于保護債權人的權利,而且還很容易使得一人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為防止一人股東獨斷專行,濫用公司法人人格,我國現行法律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有嚴格規定,同時,還從舉證責任倒置角度出發敦促一人公司的股東遵守公司法相關規定,若一人股東不能證明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相獨立時,法律推定一人股東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混同,一人公司人格被否認,一人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在此提醒:在商業活動中,股東要尊重公司的獨立人格,建立獨立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審計制度,堅持進行年度審計、制作會計報表,不得將公司作為股東的“小金庫”,公司和股東的財產要進行顯著區分,即使股東以其個人賬戶接收公司財產也必須計入公司賬冊,否則公私財產混同,股東可能存在為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新股東對公司原債務承擔什么責任
新股東對公司原債務承擔的責任如下:
1、如果是屬于有限責任公司,那么對于公司的債務,其股東僅僅是以自己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相應的責任;
2、要是公司屬于股份有限公司,那就公司的債務而言,此時股東需要以自己認購的股份為限來承擔責任。
股東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額外責任:
1、公司注冊資金不到位,出資不足的(虛假出資)、虛報注冊資本,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沒有達到公司法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標準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產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達到了公司法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要求,股東對差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2、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的,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公司的實質股東僅一人,其余股東僅為名義股東或者虛擬股東的,公司的實質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4、名為有限責任公司實為自然人的獨資企業,企業主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為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綜上所述,作為公司的股東,雖然也會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但是這里會以自己的認繳出資額或者認購的股份為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欠款被起訴股東承擔什么責任
股東在公司欠款被起訴的情況下,一般情況下不需要承擔公司欠款的責任。但股東如果涉及到信用擔保等情況,則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公司欠款被起訴時,一般情況下,股東是不需要承擔公司欠款的責任的。這是因為公司是獨立的法律主體,具有自己的責任和義務,股東的出資責任已經得到了合法的確認,并不涉及公司欠款或其他債務的承擔。除非股東個人存在涉嫌違法的行為,例如為公司欠款提供個人信用擔保等,則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公司欠款的原因是股東個人的行為導致的,例如利用公司進行非法活動等,則股東需要為公司的欠款承擔連帶責任。此外,如果股東在公司運營中涉及到信用、擔保等問題,則需要對公司的欠款負有部分連帶責任。總之,在公司欠款被起訴的情況下,股東的法律責任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如果公司欠款被起訴后,股東無法在規定時間內清償欠款怎么辦?如果股東無法在規定時間內清償公司欠款,則根據法律規定,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強制執行過程中,法院將依法對股東個人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或拍賣等操作,以便清償債務。如果股東個人還有其他財產或收入,則可以由法院依法判決將其用于清償公司欠款。
股東在公司欠款被起訴的情況下,一般情況下不需要承擔公司欠款的責任。但如果股東本身涉及到信用、擔保等問題,或者存在其他違法行為導致公司欠款,則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股東無法在規定時間內清償欠款,則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公司因經營活動負債,不能清償債務的,股東應當按照出資比例承擔無限責任。但是,股東已經全部履行出資義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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