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董事會人數
公司法規定的董事會人數為:
1、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人數為三人至十三人;
2、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只設一名執行董事;
3、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人數為五人至十九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條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
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條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會人數要求
董事會一般需要的人數為:
1、對于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需要三人至十三人。
2、對于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需要董事會,只需要一名執行董事。
董事會有哪些職責?
董事會可以視為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的執行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又有時被稱作稱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董事會由兩三個及以上的董事組成。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大會行使的權力之外,其他事項均可由董事會決定。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向股東(大)會負責。
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有:制作和保存董事會的議事錄會議記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
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會就作為一個穩定的機構而產生。董事會的成員可以按章程規定隨時任免,但董事會本身不能撤銷,也不能停止活動。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重要的決策和管理機構,公司的事務和業務均在董事會的領導下,由董事會選出的董事長、常務董事副董事長具體執行。
綜上所述對于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需要三人至十三人根據公司的大小需求確定,有的不需要董事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條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董事會人數要求是多少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會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按公司或企業章程設立并由全體董事組成的業務執行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四條 第一款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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