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的責任:合法經營、合法履行納稅義務。股東的責任承擔法責任: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不得 濫用股東權利 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法律客觀:《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分析:起訴公司的,-般情況下,股東是沒有責任的。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公司會以全部的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當事人想起訴公司的,只能起訴公司,是不能要求股東承擔責任的,除非股東對該訴訟有過錯,需要對公司的該筆債務承擔責任,否則在只能由公司承擔責任,股東是沒有責任的。要分情況,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未繳出資或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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