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董事和執行董事的區別:
1、權利不同
(1)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
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余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于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2)董事的主要權利是:出席董事會,并行使表決權;報酬請求權;簽名權此項權力同時亦是義務,如在以公司名義頒發的有關文件上簽名;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董事是公司的管理人員;法律賦予董事自由運用源于公司章程的權力。
(3)執行董事的主要權利是:參照《公司法》第四十六條對于董事會職權的規定,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執行股東會的決議;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2、職位不同
(1)股東是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并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和單位。
(2)董事是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
(3)在董事會內部接受委任擔當具體崗位職務,并就該職務負有專業責任的董事。執行董事是公司的職員。
3、產生方式不同
(1)股東是股份公司的投資者,只要出資認購股票就可以稱為公司的股東。
(2)董事由股東(大)會或職工民主選舉產生,可以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股東通過股東會選舉或推舉董事,組成董事會,董事會是股東會的權利代理機構。
(3)執行董事是董事會內部推舉出至少一名成員擔任執行董事,負有積極地履行董事會職能責任或指定的職能責任。
董事會成員中至少有一人擔任執行董事,負有積極地履行董事會職能責任或指定的職能責任。
因董事會職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因,致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的,股東要求董事會承擔賠償責任的,該原因發生時并未明確歸屬某位董事職責分工的,則所有執行董事應當承擔連帶經濟責任。
參考資料:董事-百度百科 股東-百度百科 執行董事-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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