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陽市為例,注銷公司流程及材料如下:
一、注銷公司辦理流程:
1、受理。申請人向政務中心窗口提交材料。
申請人向辦理窗口提交申請材料,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三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決定和送達結果。
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并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
二、注銷公司所需材料:
1、《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決議或者決定,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3、清算報告。
4、清算組成員《備案通知書》。
注: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
5、清算組備案及債權人公告信息或依法刊登公告的報紙樣張。
6、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副本。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1)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2)設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
第六十七條 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六十八條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其中,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而未取得批準,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備案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九條 公司在合并、分立、減少注冊資本或者進行清算時,不按照規定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參考資料來源:德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司注銷登記服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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