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贈與公證的辦理程序: 1、向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2、填寫公證申請表。依據《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條規定, 第十七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2)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3)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名稱; (4)提交證明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 (5)申請的日期; (6)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者蓋章,不能簽名、蓋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3、公證受理。依據《公證程序規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在辦理公證過程中享有的權利、承擔的義務。告知內容、告知方式和時間,應當記錄歸檔。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
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八條
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房產贈與合同公證該如何辦理, (一)贈與公證是國家公證機構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財產所有人將個人所有的財產無償贈送給他人的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將個人所有的財產贈與他人的人為贈與人,接受贈與的人為受贈人。辦理贈與公證,可采取證明贈與人的贈與書、受贈人的受贈書或贈與 合同的形式 。贈與書是贈與人單方以《贈與書》的形式將個人財產無償贈與他人的文書。受贈書是受贈人單方以《受贈書》的形式表示接受贈與的文書。 (二)如果要辦理“房產的贈與合同公證”,當事人需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 房產贈與公證 申請表。并須提供下列證件。 1、贈與人與受贈人的身份證件(如居民戶口本、 居民身份證 、護照等其他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贈與人的 房產所有權證 原件; 3、贈與人必須提供贈與書或與受贈人簽訂的贈與合同,贈與書和贈與合同必須詳列贈與人和受贈人是何種關系以及雙方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住址以及贈與物等。贈與物要寫的具體明確。如應寫明坐落、結構、面積、產權證登記號碼等; 4、 贈與的房產 屬 夫妻共有財產 的,夫妻雙方應親自到公證處申辦或提供經公證的同意配偶贈與房產的聲明書; 5、受贈人不滿法定年齡的,應當由受贈人的 法定監護人 代為其辦理; 6、公證員要求與其相關并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客觀:贈與公證是國家公證機構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財產所有人將個人所有的財產無償贈送給他人的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將個人所有的財產贈與他人的人為贈與人,接受贈與的人為受贈人。辦理贈與公證,可采取證明贈與人的贈與書、受贈人的受贈書或贈與合同的形式。贈與書是贈與人單方以《贈與書》的形式將個人財產無償贈與他人的文書。受贈書是受贈人單方以《受贈書》的形式表示接受贈與的文書。贈與合同是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以簽訂《贈與合同》的形式,將贈與人的財產無償或附一定條件地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而形成的一種協議。辦理贈與公證由贈與人、受贈人的住所地或贈與行為發生地公證處受理。涉及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公證處受理。申請人應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冊及其復印件;(2)受贈人為組織的,應提交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代理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提交授權委托書的居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3)贈與書、受贈書或贈與合同文本;(4)被贈與財產清單和所有權證明;(5)贈與物共有人同意贈與人將財產贈與他人的書面意見;(6)贈與物屬集體所有的,應提交該集體組織成員同意贈與的書面意見;(7)贈與物屬全民所有的,應提交區、縣人民政府或市局以上主管部門批準贈與文件;(8)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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