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恐嚇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短信恐嚇的立案標準是:
1.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3.或者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等的,可認定為情節惡劣,構成尋釁滋事罪,可以立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情節惡劣”:
(一)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二)持兇器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五)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六)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恐嚇短信報警立案嗎
遇到恐嚇短信時,您可以報警,此行為違法。法律依據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該法指出以下行為之一將處以處罰:一是寫恐嚇信或以其他方式威脅他人人身安全;二是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三是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其受到刑事追究或治安處罰。具體懲罰視所造成危害的程度而定,可能包括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者,可能會遭受5日至10日拘留,并附加500元以下罰款。在處理此類事件時,應確保您的安全并及時尋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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