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后接下來該怎么走程序
法院立案后接下來該走程序是,會計算出案件受理費并通知原告繳費,然后將案件移送有關審判庭審理,并辦理移交手續。立案庭決定立案后,應當在二日內將案件移送有關審判庭審理,并辦理移交手續,注明移交日期。經審查決定受理或立案登記的日期為立案日期。立案人員應當及時將立案日期、移交日期等輸入計算機。
當事人的人民法庭起訴,人民法庭經審查認為起訴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報庭長批準立案;人民法庭決定立案后,應當及時填寫收案卡片,報基層人民法院立案庭統一編立案號。人民法庭認為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原告堅持起訴的,由基層人民法院立案庭決定是否立案,立案庭經審查,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起訴,交由人民法庭審理。當事人不服第一審裁判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發交原審人民法院。第二審人民法院立案庭應當在收到第一審人民法院移送的卷宗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決定立案的二日內填寫收案卡片,統一編立案號后,移送審判庭。
訴訟的一般程序:
1、立案。原告人到法院立案大庭提交材料,法官審核通過后會開據收費單,然后到農業銀行收費口交費,拿農業銀行的收費單到另一窗口換取發票(交費窗口與換票窗口一般挨著),返回立案窗口,將一張發票交給法官(其余自己留存,以便查詢案件進展情況)。
2、接到法院通知,到法院取開庭或調解傳票。
3、庭前調解(如未達成調解意見,另行開庭)
4、開庭(開庭時記著拿證據原件)開庭的程序步驟:法官宣讀法庭紀律、當事人權利義務;原告讀起訴書;被告答辯;原告提交證據,發表意見,被告對證據提出質證意見;被告提交證據,發表意見,原告對證據提出質證意見;法官詢問一些問題;雙方辯論;雙方最后總結意見。
5、書記員通知,到法院取判決書;
6、如對方不服上訴,等通知,到法院取上訴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第一百三十四條 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調查。委托調查,必須提出明確的項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動補充調查。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書后,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序;
(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采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
(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開庭審理的,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
第一百三十七條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法院立案后多久給傳票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如果案件是小額程序的話,一般法院需要給被告7天左右的舉證期,所以說開庭時間一般定在法官接收案件的7天以后了。當然如果被告不需要舉證期限的除外,有些被告當天通知當天就愿意來解決糾紛。如果適用簡易程序舉證期為15天,普通程序的案件舉證期為30天。小額訴訟的審理期限為1個月,經批準最長不超過3個月,簡易程序的審理為3個月,普通程序的案件審理期限為6個月。也就是說即使被告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舉證期或者延期開庭,也不能超過審限,而且開庭后還需要預留一定的調查、書寫文書及送達文書的時間,所以大部分法官不會把案件排到審限將至的時候開庭。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七條 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文件應當交給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員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時候,送達人可以邀請他的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把文件留在他的住處,在送達證上記明拒絕的事由、送達的日期,由送達人簽名,即認為已經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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