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塌陷穩沉后,塌陷深度在1.5米以內(包括1.5米)且非常年積水的土地,由煤炭企業支付土地復墾(平整)費,交由集體土地所有者組織復墾(平整)。
其中,深度在0.2至0.5米以內的,土地復墾(平整)費(含肥力補償費)的支付標準為每平方米3至4.5元;深度在0.5至1米之間的,每平方米6至7元;深度1至1.5米之間的,每平方米8至9元。
土地塌陷穩沉后,深度超過1.5米和塌陷深度1.5 米以內且常年積水的土地,以及如復墾后不能恢復原用途的塌陷農用地,要及時辦理征地手續,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倍數按《土地管理法》和《實施辦法》規定的低限執行。
前3年平均年產值按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標準執行。塌陷土地征用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安排給原集體土地所有者使用。
塌陷地也可以由煤炭企業組織復墾,土地復墾完畢后,經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交還集體土地所有者。煤炭企業征得當地政府同意,復墾原有已征用的采煤塌陷地增加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經省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驗收確認后,可用作耕地占補平衡。
也可以經縣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后,置換同等數量和質量應征而未征的塌陷地。村莊用地塌陷后,已由煤炭企業出資提供新村用地的,對其中與新村用地面積相等部分的塌陷村莊用地,不再辦理征用手續。
擴展資料:
采煤沉陷區治理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沉陷土地“以租代征’,失地農民利益沒有保障。僅采取“以租代征”方式,每年支付青苗費,群眾未享受失地農民待遇。
隨著沉陷區面積逐年增加,企業支付群眾的青苗費不斷遞增,在當前煤炭形勢下滑比較嚴峻的情況下,煤礦企業若不能及時支付群眾青苗費,勢必引發重大社會問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二是采煤沉陷區群眾搬遷補償費用不足。目前標準僅夠搬遷點主干道路建設,美化、綠化、亮化等公建資金缺口較大。三是采煤塌陷區村莊搬遷建設用地指標缺口大。
搬遷模式采取的是大集中搬遷大部分搬遷群眾需要異地搬遷,建設用地采取的“先用后補”的方式,但是搬遷用地報批時間跨度長,造成采煤沉陷區搬遷安置工程建設用地指標缺口大,影響了搬遷安置工作進度。
參考資料來源:鳳臺縣新集鎮信息公開網—關于加快推進采煤沉陷區村莊搬遷安置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采煤塌陷地復墾及征遷工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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