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按揭房屋的處理方法
關于離婚夫妻中正在供樓的房產處理方式如下:
1. 若婚前一方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另一方參與還貸,或者一方以個人財產還貸,并且在離婚時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情況下,可先行協商處理。
若協商無果,人民法院在判定時不會明確房屋產權的歸屬,而是根據實際情形,判定房屋使用權的歸屬。
2. 通常情況下,一方婚前財產被視為個人財產;
若一方于婚前辦理按揭手續且取得產權證,那么此房產將被視為婚前財產。
3. 若產權證僅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在婚前曾共同還貸,那么在離婚財產分割時,該房屋仍屬產權證上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余未還債務亦為其個人債務,但需償還配偶方在首付及已還款項中的出資與清償部分。
4. 若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配偶方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在婚前曾共同出資,且同時有證據表明其在婚前是基于雙方都承認所購房屋為共有財產的前提下出資的,盡管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應視作夫妻共同財產,按照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時,其按揭貸款債務亦為共同債務。
離婚按揭房產的過戶方法:
未取得房產證的無法辦理過戶,故離婚按揭房須待取得房產證后方能辦理過戶。
首先需辦理離婚房產析產,這是免除離婚房產過戶契稅的證明。
若非因離婚而獲得的房產,在過戶時需繳納契稅。
完成離婚房產析產后,即可前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離婚房產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有按揭的房子離婚怎么辦
法律分析:
有按揭的夫妻共同房產離婚時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競價、作價賠償、變賣分割價款等方式進行分割。對于按揭未還完貸款的房屋,協商不成的,法院也不宜確定房屋所有權的,應當根據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六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七十七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夫妻離婚房子按揭貸款怎么辦
夫妻離婚時,房子按揭貸款的處理辦法如下:
由獲得房子產權的一方償還:簡單來說,就是誰拿到房子的產權,誰就繼續還這個房子的貸款。畢竟,房子的產權歸了誰,那跟房子有關的貸款也應該由這一方來承擔。
法律依據:這個規定可不是隨便說的哦,它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來的。這條法律可是說得很清楚,如果夫妻一方婚前買了房子,付了首付并且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但是房子登記在首付支付方名下,那離婚的時候,這個房子就要雙方商量著處理了。如果商量不成,法院就會判給產權登記的一方,還沒還的貸款也就成了這一方的個人債務啦。當然啦,婚后共同還貸的部分和房子增值的部分,離婚的時候,拿到產權的一方可是要給另一方補償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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