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底幾年可以撤銷
刑事案底無法消掉,只有在個別地方有一些相關規定和司法解釋,認為可以對未成年犯罪的行為人積極悔改的可以在檔案中封存犯罪記錄。
《刑法》第一百條規定,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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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案件的法律依據
撤銷案件的規定在刑事訴訟法16條。犯罪嫌疑人存在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如果已經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
撤銷案件的法律依據是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安局撤案的法律依據: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賠償問題達到協議,取得受害者諒解的,司法機關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于刑事處罰。究竟是從輕、減輕還是免于刑事處罰,由司法機關根據具體案情決定。犯罪嫌疑人毆打打人,不但給受害人造成損害,同時也破壞了社會管理秩序。所以,是否撤銷立案的決定權在司法機關,不在受害人。
在哪些情況下公安機關應該撤案:
對于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并對該案件繼續偵查。
撤案后還能立案嗎:
在撤案后如果發現新的證據需要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可以再進行立案。刑訴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當時已經達成和解事后受害方反悔的,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和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內容違法的,不予受理。因此只要不符合上述規定,派出所不會重新立案追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相關內容規定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刑事案底幾年可以撤銷
1. 刑事案底即犯罪記錄是伴隨公民一生的,無論經過多少年都不可以撤銷。
2. 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時,需要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的犯罪記錄,不得隱瞞。
3.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
4. 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5. 犯罪記錄封存意味著犯罪記錄客觀存在,但與社會公眾保持距離,以避免未成年人在就業、升學過程中受到歧視。
6. 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建立犯罪人員信息庫、建立犯罪人員信息通報機制、規范犯罪人員信息查詢機制。
7.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未成年人,在特定條件下可以免除報告義務。
8. 刑事犯罪的四大構成要件包括: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客體。
9.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犯罪記錄有明確規定,以確保正義的實施和社會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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