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以亡死亡賠償標準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但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基答豎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根據當地的地方法規確定。
工程事故賠償責任構成要件如下:
一、事故須發生建筑施工過程中。
二、事故須發生在建筑施工工作區域。
三、事故受害人須為建筑工程的施工作業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綜上所述,工地上的死亡賠償標準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省、市的相關規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地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工地事故死亡賠償標準如下: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傷鑒定程序怎么走
工傷鑒定程序如下:
1、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2、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
3、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4、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地出事故死亡怎么賠償?
1. 若工地事故導致的死亡屬于勞動關系,家屬可從工傷保險基金獲得以下賠償:
- 喪葬補助金:為死者生前行駛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六倍。
- 供養親屬撫恤金:根據死者生前的工資比例發放,配偶每月最高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最高30%,孤寡老人或孤兒在此基礎上增加10%,各親屬撫恤金之和不超過死者生前工資。
-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2. 若事故死亡屬于雇傭關系,賠償責任由雇傭方承擔,工地可能負連帶責任。家屬可要求賠償:
- 醫療費用。
- 誤工費用。
- 護理費用。
- 交通費用。
- 住宿費用。
- 住院伙食補助費。
- 必要的營養費用。
- 殘疾賠償金(若傷者致殘)。
- 殘疾輔助器具費用。
- 被扶養人生活費用。
- 康復費用。
- 護理費用(康復期間)。
- 后續治療費用。
- 喪葬費。
- 被扶養人生活費。
- 死亡補償費。
- 處理喪葬事宜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在工地發生事故導致死亡通常被視為工傷,應根據具體情況認定工傷并相應補償。若屬人身損害,則由雇傭方負責賠償,工地可能需承擔連帶責任。家屬可要求賠償因傷害導致的各項費用支出以及因死亡產生的額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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