墻體漏雨地板被泡物業承擔責任嗎?
一、墻體漏雨地板被泡物業承擔責任嗎? 屬于物業的責任,雙方之間可以協商確定物業 賠償金 額。協商不成想辦法收集相關 證據 ,然后到法院起訴,只要符合起訴條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 訴訟 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 管轄 。如果不懂程序上的問題,可以委托我們專業 律師 代理 ,幫您爭取最大利益。 樓外雨水管脫落造成業主室內漏水等相關損失,是否由物業公司承擔維修及賠償責任,需要結合如下一些具體情況來綜合考慮: 1、造成雨水管脫落是由于人為破壞,物業公司不應該承擔維修及賠償責任。其應該由造成雨水管脫落的肇事者來承擔雨水管維修及造成住戶漏水的相關損失維修及賠償責任。 2、非人為破壞但住宅在建筑工程質量質保期內,物業公司不應該承擔維修及賠償責任。其維修及賠償責任由住宅建設單位(開發商)承擔,開發商可以向建筑施工單位追償。 3、非人為破壞且超出住宅建筑工程質保期,由物業管理利用業主交納的住房公共維修資金進行對脫落水管進行修復及賠償由此造成的住戶的損失。 附:根據國家《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定,給排水管道安裝工程最低質保期為兩年。 另外還可以正常應該找開發商 ,但一般物業公司與開發商是一家 ,可以找物業公司索賠, 并且留好你的證據照片。 物業公司收納各個業主的管理資金,當然需要對于物業的房子的具體設施進行負責,房子制造雖然不是物業造成的,但物業應當讓維修部門進行解決,這些都需要物業部門進行全權負責,進而協商處理不成功,則利用法律來維護自己身為業主的利益。
房屋漏水損失賠償標準
房屋漏水損失賠償標準房屋漏水賠償是沒有統一的標準的。
房屋漏水造成損失的,應該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具體的賠償內容主要有:
1、修復漏水所需要的修理費用。
2、因漏水而造成的其它財產的損失。對于財產損失金額,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的,也可以通過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估價的方式來確定。
相關知識
1、如果確實存在漏水的事實,不論漏水是何原因造成的,只要造成對樓下住戶的事實上的妨礙,就應該采取措施停止侵害的繼續發生。
2、具體該由誰來負責實施停止侵害的行為?處理原則是: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應以雙方協商為主,尊重歷史與習慣,依照法律規定。按照一般理念,樓上住戶均有提供維修協助的義務,如果不履行該義務造成損失擴大的,就構成侵權,應就擴大的損失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3、誰承擔維修費用
在查明漏水原因之后,再進行責任劃分,事故原因并不能直接確定責任承擔主體。
(1)首先應查明此管道的管理職責歸誰。公共設施應由物業負責,從維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設施則要看屬于專有部分還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約定應從約定,如無約定,專有部分由專有權人負責管理維護沒有異議,但對共有部分的管理維護職責歸誰有爭議。防水層如果作為共有設施,因為屬于隱蔽工程,一般認為樓上住戶作為實際使用人應承擔合理使用的行為義務,樓下作為受益人也有相應的義務,這種義務主要是體現在費用承擔上。(因樓面共有,不能以受益原則處理)
(2)其次應查明漏水的原因,區分當事人的過錯,從而確定責任主體。
如果是人為原因造成的,行為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或擴大有故意或過錯的,構成侵權,應承擔侵權責任。
開發商的責任:在保修期內,如果不是人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開發商要承擔全部責任。
木地板被樓上漏水水泡了怎么要賠償
木地板被樓上漏水水泡了怎么要賠償
因樓上漏水導致樓下被淹,由此造成的損失樓上應當給予賠償。如果能證明物業有過錯,物業公司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但賠償不應超出合理限度。
法律依據:《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第四款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關于家里地板被泡的賠償解決
要求是合理的,起訴需要準備你為這件事情花費的費用發票。具體如下:1、你的要求不過分,但起訴要有地板的原始發票和裝修費用收據為憑。
2、如果原始發票和裝修費用收據丟失,如果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在訴訟時,就要進行鑒定,建議將損失計算全面,一次說清。
報警記錄及物業維修記錄可以作為受到侵害的證據,不能說明損失的數額。木地板保養1、建議在門口處放置蹬蹭墊,以防帶進塵粒,損傷地板;超重物品應平穩擱放;搬運家具時請勿拖拽,以抬動為宜。2、家里無人居住時,注意開窗通風。3、如遇特殊情況使地板泡水,要及時把水清理干凈,及時告地板經銷商,由專人把地板拆起,需等地面及墻面完全干燥后再進行地板安裝。
把租的房子地板泡水了怎么賠償
一、租賃雙方簽有房屋租賃合同的,簽了租房合同地板損害應不應該賠償要按照合同的條款確定責任人并承擔損失,也可由租賃雙方協商解決。二、進行房屋租賃時,雙方可在租賃合同上約定清楚,如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過錯導致的,出租人負責;如果是由承租人的過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向出租人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是由不可歸責于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由出租人對自身負擔財產損失風險。
三、房東和租客在租賃合同中可以詳細地列出屋內物品的購買時間、使用年限、物品狀況,并對物品的損壞責任作明確的約定。
尤其對一些大型家具,要在合同上備注新舊程度,最好拍照留底,防止日后產生糾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第七百零六條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第七百零八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第七百零九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
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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