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施工中,經常遇到這樣被欠款的問題,有包工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還有甲方拖欠施工方工程款的,一般情況下,都是找甲方討要多次都是無疾而終,那么,對于這種甲方不付工程款怎么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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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工后甲方不給結算該怎么辦?
江蘇善合律師事務所祝德宇律師解答:
1、承包商可以與發包人確認無爭議部分的項目成本,并列出有爭議的項目,發包人沒有協商的誠意,承包人應盡快對整個竣工結算成本或有爭議的部分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2、要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和工程實際交付之日起計算的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以避免不斷拖延;
3、在簽訂施工合同時,發包人應當提出竣工結算審查意見,否則視為認可竣工結算報告,一旦發包人延遲審查竣工結算報告,承包人可以要求發包人按照計算的竣工結算成本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先和發包人確認無爭議部分的工程造價,將有爭議項目單列,與發包人另行協商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訴狀,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判決之后,雙方都應積極履行自身的權利義務。
江蘇善合律師事務所祝德宇律師解析:
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有如下:
1、按月結算方式。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后清算的辦法。
2、竣工后一次結算方式。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全部建筑安裝工程的建設期在12個月以內,或者工程承包合同價值在100萬元以下的工程,可以實行工程價款每月月中預支,竣工后一次結算。
3、分段結算方式。當年開工,且當年不能竣工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
4、目標結算方式。在工程合同中,將承包工程的內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建設單位驗收控制界面作為支付工程價款的前提條件,將合同中的工程內容分解成不同的驗收單元,當施工企業完成單元工程內容并經有關部門驗收質量合格后,建設單位支付構成單元工程內容的工程價款。
5、結算雙方約定并經開戶建設銀行同意的其他結算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祝德宇律師簡介
祝德宇,江蘇善合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專注于民商與非訴業務,擔任過多家企業及機關單位的法律顧問,有著較為豐富的公司以及機關法律顧問經驗,辦理過多起標的額較大以及較為復雜的民商事案件并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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