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離婚后怎么判
法律分析:房子離婚后,應當按照以下情況進行判決:1、房子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在離婚時,直接將房子判給一方所有;2、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在離婚時,應當根據房子的具體情況,然后再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后夫妻共同的房子如何處理
離婚后夫妻共同的房子如何處理一、離婚后夫妻共同的房子如何處理
1、離婚后夫妻平分房產。如果夫妻二人因為感情不和離婚,也沒有小孩的話,那么他們離婚前的房產是會被平分的,也就是一人一半。如果男方或者女方需要房子,那么法院會根據市場價格對房子目前的產值做一個綜合的估價,要房子的一邊需要根據法院做出估值價格的一半付給不要房子的一方。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 》第七十七條
婚后共同財產,無明確約定,一律均等分割:婚后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值得一提的是,婚后財產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財產。比如婚后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屬于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婚后財產中的房產也分為三種情況:婚前個人財產,但是婚后一方愿意在房產證上加另一方的名字,這是婚后共同財產。而婚后加名字即意味著當事人愿意將自己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如果離婚,這類房產將平均分割。
二、離婚后夫妻共同房產怎么過戶
1、夫妻倆協議離婚后,可以把兩位共有的住房,按照離婚協議約定析產過戶給一方當事人。需要雙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住房的房產證,契稅證明,出讓性質土地證,一起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析產手續。
2、共同房產過戶不履行的,向法院起訴。如果對方不配合,則是對離婚協議書的不履行,屬違約行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書,如果法院判決后對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這樣就可以辦理過戶了。離婚時,到公證機關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為了防止出現離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況出現,可以在辦理離婚時,將離婚協議書公證,以證明協議書的真實性,這樣房管局就會對離婚協議書予以認可,將房產過戶。
房產證寫夫妻名字離婚后房子歸誰
房子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一般認為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該房屋原則上由夫妻雙方平均分配。
因為房子所有權以不動產登記為準,一般登記在誰的名下,就歸誰所有。若是登記在夫妻名下的,就是雙方共同共有,離婚時一般均分。
協議離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離婚申請書:是協議離婚的標準文書之一,需要詳細說明當事人的姓名、基本情況、離婚協議內容等內容;
2、離婚協議書:是協議離婚的核心文件,需要明確雙方離婚的意愿、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探視等具體內容。離婚協議書需要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和公證;
3、結婚證和身份證:需要提供結婚證和雙方身份證的復印件;
4、房產證和車輛證明等財產證明:如果涉及到房產、車輛等財產分割,需要提供相關的財產證明材料;
5、子女相關材料:如果涉及到子女撫養和探視等問題,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本、學籍證明等相關材料;
6、其他證明材料:根據具體情況,可以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醫院的診斷證明、收入證明等。
協議離婚的流程如下: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親筆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綜上所述,協議離婚是夫妻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達成離婚協議,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經法院審查后,領取離婚證書的一種離婚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后房產一人一半怎么分配
可以對房屋進行價格評估,然后由實際居住者支付對方一半的房款。也可以將房屋和別人對換,一人一套。或者協商解決。
離婚共同房產可以按照以下三種方式處理:
1、如果房子的結構可以劃分出兩個獨立的入住系統,那么就把房子劃分為兩個獨立的系統,兩個人一人一半進行入住。
2、如果房子因為結構的原因,沒有辦法分出獨立生活的系統,可以把房子變賣,然后房產變賣的費用,夫妻雙方進行分割。
3、雙方如果無法協商把房子變換成財產分割,可以由獲得房屋產權的一方應支付一半價款給另一方。
夫妻離婚時,房產分割的處理辦法是:
1、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雙方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5、夫妻一方還錢買房,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還貸的房屋,房屋歸登記一方,婚后共同還貸及對應的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
綜上所述,離婚后房子一人一半,需要雙方協商達成具體的處理方式。如果無法達成一致,可以選擇法律仲裁或者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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