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如何處理公房歸屬問題?
離婚時處理公房的問題,要考慮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要照顧無過錯的一方,還要考慮公房管理單位的意見,結婚之前自己出資購買的房產,是歸個人所有的,辦理離婚手續時,不需要進行分割。
一、離婚時如何處理公房歸屬問題?
法院在處理公房承租權歸屬時,原則上可以從以下幾點把握:
1、照顧撫養子女一方。
夫妻離婚,最受傷害的是孩子。為確保孩子的健康成長,有一個穩定的居住環境,將房子判給帶孩子一方,合情合理。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兩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應判歸女方撫養。
2、男女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
3、照顧身體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
身心殘疾好理解,也應當照顧。不過,“生活困難”就很難界定了。以什么標準進行對比,主要應當就雙方收入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參考其他因素酌情考慮。
4、照顧無過錯一方。
5、取得代管房或自管房單位的意見。
二、夫妻離婚房產怎么分?
1、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3、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
4、婚前買房婚后還貸,屬購買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婚后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按照比例進行補償。
5、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于父母,不屬于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6、婚后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
三、處理公房歸屬的特別規定是什么?
1、雙方均主張公房承租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采用競價方式由出價高者的;
2、一方主張公房承租權的,由評估機構對該房屋在拆遷情況下承租人將可獲得的補償款做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按照估價的一半為標準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公房承租權的,經得產權單位同意,且雙方均提出申請的,則可以拍賣公房的承租權,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4、雙方均不主張公房承租權的,產權單位也不同意將承租權轉讓給第三方的,則可按照實際情況及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由一方使用,由該一方按照評估機構的評估價的一半為標準向另一方做出補償。
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要求分割公房權益,房屋是通過贈予的方式獲得的,沒有辦理過戶手續,房產歸贈與一方,離婚時不需要進行分割。在結婚之前購買的房屋,交納了首付,結婚之后共同償還貸款,也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不需要進行分割。
公租房離婚后怎么分配
公租房的所有權歸國家所有,因此,離婚后不會對產權進行分配。法院通常會判決離婚雙方中由哪一方繼續使用公租房,而不會處理房屋的所有權問題。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承租的公租房,離婚時,雙方通常都享有承租權。在分割承租公房時,法院會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將房屋的租賃權判給一方:
1. 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撫養子女是一項艱巨的任務,因此在分割租賃權時,首先應考慮撫養孩子一方的利益。
2. 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在實際生活中,女方往往處于弱勢地位,因此從保護女性的角度出發,應照顧女方。
3. 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
4. 照顧無過錯一方。
公租房的申請通常需要經過“三審三公示”的流程,包括街辦、區和市三級部門的審查和公示。每一步驟的工作時限通常是15天,因此整個流程可能需要大約90天才能有最終的公示結果。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受多種因素影響,可能需要半年甚至更長時間。
1. 公租房申請通常需要通過填寫申請表、受理、初審、復審、公示等步驟。初審需要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需要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公示也需要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會接受實名舉報,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
2. 具體的申請期限取決于相關部門的工作進度。因此,公租房的申請期限可能在90天到半年甚至更長時間不等。申請人可以向所在單位地址所在街道或鄉鎮人民政府住所的保障窗口進行申請,也可以到各縣(市)區申領公租房。
公租房的申請流程如下:
1. 提出申請:申請人應向戶籍所在地提出公租房申請,并在申請前確認是否符合申請條件。如果符合條件,填寫公租房申請表格,并準備提交相關材料,如戶籍證明、居住證、身份證、勞動或工作合同以及住房狀況證明等。具體所需材料可以在申請前通過電話咨詢公租房管理中心,同時申請人需承諾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
2. 審核申請:提交材料后,相關部門將對申請人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可能有通過和不通過兩種,不通過的需要了解原因并重新提交申請。審核通過后,運營機構將出具登記證明并進行復審。期間,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可能會對審核情況進行抽查,如發現不符合規定的情況,將退回申請并要求重新提交。
3. 輪候供應:審核通過后,申請人將進入輪候供應階段,即等待公租房的搖號。在此期間,申請人應保持狀態以便隨時收到通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將根據房源供應等情況,實行輪候供應制度。申請人可以關注公租房搖號的時間,搖號結束后,可以查詢自己的搖號結果。如果申請成功,相關部門將在規定時間內通知申請人。
夫妻共同申請的公租房離婚了怎么辦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居住的公租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離婚后,雙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資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權,婚后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雙方申請取得公房承租權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該承租房屋拆遷而取得房屋承租權的; 6.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后,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房屋的; 8.婚前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調換房屋的; 但是,由于夫妻離婚后如果繼續住在一起,難免發生糾紛。所以,法院在分割公租房時,一般會將房屋的租賃權歸一方享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夫妻共同申請的公租房離婚了怎么辦
夫妻共同申請的公租房,如果離婚了,應該如何處理呢?以下是相關的法律分析和指導。
首先,如果公租房是在婚前由一方承租,且婚姻關系存續五年以上,離婚后雙方都有權繼續承租。同樣,如果公租房是婚前一方承租的單位房屋,且離婚時雙方均為該單位職工,雙方也有權繼續承租。
其次,如果一方在婚前借款投資建房獲得了公租房承租權,婚后夫妻共同償還了借款,離婚后該方仍有權承租。此外,如果一方或雙方婚后申請取得了公租房承租權,或婚前承租的公房因拆遷而獲得承租權,離婚后也有權繼續承租。
還有幾種情況,比如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以及一方將其承租的房屋交回單位或給另一方后,另一方單位提供了調換房屋,這些情況下,離婚后一般也會有一方繼續享有租賃權。
然而,考慮到離婚后繼續同住可能引發糾紛,法院在分割公租房時通常會判給一方承租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時,應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離婚協議中應包含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意見。
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法院會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調解無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分居滿兩年以及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準予離婚。如果第一次離婚訴訟被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雙方又分居滿一年后,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也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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