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相關規定
一、什么是 土地承包合同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與其集體經濟組織之間簽訂的承包農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協議。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主要包括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違約責任 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包括書面合同、口頭合同、任務下達書,以及其他能夠證明承包經營關系的事實和文件。 土地承包合同是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達成的,關于農村土地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16、國家法律對 土地承包 期是怎樣規定的? 我國《農村土地法》第20條根據我國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實際情況對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這一法律規定做出這種區分,主要是依據不同性質土地的投資收益期限的差別,更有利于保護 土地承包經營權 。 二、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內容 《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條規定,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 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應當包括以下條款: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土的用途。發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這里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承包合同是明確發包方、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是承包方依法承包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合法依據,是約定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的重要憑證,土地承包到戶后,一定要簽訂書面合同,采取口頭合同的形式,一旦出現爭議,雙方口說無憑,難以收集 證據 ,分清責任。簽訂書面承包合同,便于當事人認真履行合同,互相監督,也有利于解決可能出現的糾紛。 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 等相關問題如上所述。在土地經營權交易的過程中一定要簽訂土地承包合同,這樣如果雙方因為土地承包方面的問題引發糾紛的時候,可以有直觀的證據表面雙方的權利義務,減少因此帶來的糾紛中的時間上的損失,簽訂合同發生糾紛后還可以直接到當地的法院 訴訟 ,通過這種方式解決糾紛。
什么是承包合同?
關于土地承包合同的性質的相關規定是:1、土地承包合同是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達成的,關于土地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2、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條承包合同生效后,發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并而變更或者解除。《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或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八條承包合同中違背承包方意愿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關不得收回、調整承包地等強制性規定的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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